吴旭华:售假举证在商家而非消费者,唯品会需担责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31  浏览:21  海淘人物

日前,声称100%正品特卖的唯品会惨遭打脸,先后被爆出成为假冒瑞士手表生产商的销售平台以及销售假茅台。继而,假茅台事件愈演愈烈,新华社和中消协先后发文指责唯品会处理问题的态度。1月9日下午,唯品会再度公开道歉称,暂不对外公布涉事供应商信息是应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要求,并已暂停所有白酒类商品的销售。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独家专题《假茅台、假手表......屡屡被曝售假发货、退款问题频现唯品会何以变伪品会?》(http://www.100ec.cn/zt/wphbg/)。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旭华认为:售假举证在商家而非消费者,唯品会需担责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制。如果消费者购买l假酒,完全可以在该法中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平台都必须在无法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更不用说如唯品会的直营电商平台了,所以责任承担的问题是铁板钉钉的事实。至于责任的承担,同样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假酒当然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采购产品,且未与产品商家核实径行在电商网站上销售,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推断。况且是否属于明知,举证责任在于商家而非消费者。详见全文:《电商中心律师:唯品会售假或构成帮助侵权罪 面临刑法后果》(文/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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