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30 浏览:117 海淘人物
税改新政实施一个多星期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终于等来过渡期政策。4月18日,澎湃新闻获悉,为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正面清单的执行难题,海关总署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包括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均作出说明。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税收新政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一)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号算起。(二)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三)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上述《通知》目前已下发到各口岸海关。这让广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家松了一口气。此前,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开始实施,而与之配套的正面清单4月7日才公布,这让不少电商企业,尤其是那些有清单之外商品库存的商家,面临去库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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