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海淘等跨境进口电商存在税负不公问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30  浏览:46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拆单利用免税额避税,以降低售价来争夺市场,陷入只注重短期效益的不良竞争中。此次税改无疑是针对近年来利用行邮税50元税额免征钻空子、日渐增多的税收套利现象。曹磊称,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对国内实体经济带来一定影响。过去的‘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产生税负不公等问题。曹磊表示。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新税政搅动跨境电商格局》通过从零售店扫货邮寄的海外代购模式,将逐渐失去原本的价格优势,要么关停,要么调整上游对接渠道,实行更为垂直细分化或者为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充当分销商的角色。日前,牵动各方神经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税改靴子终于落下。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低门槛时期彻底过去,跨境进口电商将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公平化的高速发展轨道。税收流失严重现行标准,对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行邮税。根据进口物品种类,分别征收10%、20%、30%、50%的行邮税,大多数商品的行邮税在10%,且税额不超过50元时,海关还免征相关税费。虽然限制每笔1000元,但是对消费笔数并无限制。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设置单次交易限值和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主要是为了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冲击,避免扰乱正常贸易秩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00元单次交易限值和2万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的设置,考虑了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能够保证一般中等收入家庭的购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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