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提醒:“海淘”虽潮流未必真划算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31 浏览:154 海淘指南
在今年“十一”假期,不少长春市民选择出境旅游或海淘代购国外产品邮寄回国。记者从长春海关了解到,由于市民对于海关行邮税和进境携带物品的征税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导致市民境外购物在入境时出现许多问题,这给海关监管和市民过境通关都带来了影响和不便。为此,长春海关相关工作人员针对近期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为市民进行了答疑解惑。
进境邮递物品须符合两原则
近日,长春市民张女士收到了一条来自邮局的短信: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您由国外寄来的国际包裹已超出规定限值,需要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与张女士有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那么,究竟一次邮递多少物品才符合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对此,长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主任孙世伟表示,按照《海关法》和海关总署相关要求,海关监管进境个人邮递物品主要有两个判定的基本原则。
首先,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馈赠亲友,且属于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对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或属于商业性质邮件,须按照货物方式履行报关程序。
其次是限定价值原则。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交由邮政企业退运或须进行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
境外购物别忘索要购物凭证
日前,王女士就为其亲属在德国购买了一个折后价格为2700元的某品牌不锈钢压力锅,但由于未能出示发票等价格凭证,只能按照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长春海关提醒,国外高档商品价值往往较高,通常会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贪多、图便宜大量邮寄。同时,建议在国外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并放置在邮件内,单件或少量邮寄,以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避免出现“因无法提供真实成交记录,只能按照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问题。
境外购买化妆品未必真划算
不少年轻女性青睐代购、海淘,一是无需担心假货,二是价格比国内专柜便宜。可是,境外购买化妆品真的划算吗?
孙世伟告诉记者,其实不然。首先,网购化妆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须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其次,即使不是贸易性质,化妆品的计征税率为50%,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或1000元限值,仅税额一项就达到500元,再加上高额的邮资,最终拿到的商品在价格方面可能并没有优势。
另外,有不少人为了节省邮费,合并邮寄,该做法“虽然合情,却并不划算”,只能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邮寄化妆品的数量和价值,避免超限。
苹果手机不属于减免税商品
近日,长春海关驻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办事处在对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在一名旅客的行李中发现大量未向海关申报的香烟共计110条。
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还有,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也是不能免税的。比如苹果手机,就属于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无论在海外市场的售价是否低于5000元人民币,进境时都要缴税。
记者从长春海关了解到,今年1月至8月,长春海关从旅检渠道查获违规携带物品进出境案536起,其中,查获违法违规携带货币进出境案件3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约432万元;退运223起,移交缉私部门和其它部门22起。
海关提醒广大市民:境外购物时,一定要先了解海关相关规定。
比如,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行李物品,超出50元起征点的个人邮递物品,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要按照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主动履行好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对于有意扰乱进出境秩序的不良行为,长春海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新闻链接
什么是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征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目前我国常见商品行邮税率为:食品类、保健品及保健器材、奶粉、饮料、厨具、家具等为10%税率;电器、服装、布料、床上用品、鞋靴、普通钟表等为20%税率,其中高档手表(10000元及以上)、高尔夫球及球具为30%税率;化妆品、酒类、烟草为50%税率。
进境邮递物品须符合两原则
近日,长春市民张女士收到了一条来自邮局的短信: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您由国外寄来的国际包裹已超出规定限值,需要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与张女士有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那么,究竟一次邮递多少物品才符合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对此,长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主任孙世伟表示,按照《海关法》和海关总署相关要求,海关监管进境个人邮递物品主要有两个判定的基本原则。
首先,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馈赠亲友,且属于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对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或属于商业性质邮件,须按照货物方式履行报关程序。
其次是限定价值原则。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交由邮政企业退运或须进行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
境外购物别忘索要购物凭证
日前,王女士就为其亲属在德国购买了一个折后价格为2700元的某品牌不锈钢压力锅,但由于未能出示发票等价格凭证,只能按照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长春海关提醒,国外高档商品价值往往较高,通常会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贪多、图便宜大量邮寄。同时,建议在国外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并放置在邮件内,单件或少量邮寄,以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避免出现“因无法提供真实成交记录,只能按照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问题。
境外购买化妆品未必真划算
不少年轻女性青睐代购、海淘,一是无需担心假货,二是价格比国内专柜便宜。可是,境外购买化妆品真的划算吗?
孙世伟告诉记者,其实不然。首先,网购化妆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须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其次,即使不是贸易性质,化妆品的计征税率为50%,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或1000元限值,仅税额一项就达到500元,再加上高额的邮资,最终拿到的商品在价格方面可能并没有优势。
另外,有不少人为了节省邮费,合并邮寄,该做法“虽然合情,却并不划算”,只能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邮寄化妆品的数量和价值,避免超限。
苹果手机不属于减免税商品
近日,长春海关驻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办事处在对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在一名旅客的行李中发现大量未向海关申报的香烟共计110条。
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还有,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也是不能免税的。比如苹果手机,就属于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无论在海外市场的售价是否低于5000元人民币,进境时都要缴税。
记者从长春海关了解到,今年1月至8月,长春海关从旅检渠道查获违规携带物品进出境案536起,其中,查获违法违规携带货币进出境案件3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约432万元;退运223起,移交缉私部门和其它部门22起。
海关提醒广大市民:境外购物时,一定要先了解海关相关规定。
比如,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行李物品,超出50元起征点的个人邮递物品,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要按照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主动履行好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对于有意扰乱进出境秩序的不良行为,长春海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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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征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目前我国常见商品行邮税率为:食品类、保健品及保健器材、奶粉、饮料、厨具、家具等为10%税率;电器、服装、布料、床上用品、鞋靴、普通钟表等为20%税率,其中高档手表(10000元及以上)、高尔夫球及球具为30%税率;化妆品、酒类、烟草为5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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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注意!谨防进口化妆品菌落总数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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