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空包刷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9 浏览:90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就快递刷单问题采访时认为,空包刷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实质是炒作信用。一个快递单本身虽然并没有商品配送,却可以显示出配送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这种炒作信用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对于此次曝光的参与刷单的快递公司和刷单机构,赵占领认为,这属于共同侵权,发空包快递公司的行为其实就是在为卖家的刷单行为提供便利,应该是一种共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其他商家正常竞争的合法权利。在空包刷单行为中,快递公司的法律责任也不容忽视。要在法规层面明确快递公司和其他主体为电商提供便利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杭州市的规定只是地方性规定。在杭州之外的地方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但他们应该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在法规层面明确快递公司和其他主体为电商提供便利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解读空包刷单: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日前,有媒体曝光部分刷单组织为淘宝、天猫商家刷销量、刷好评,五大快递企业网点亦参与刷单。报道后,部分快递公司总部相继对发空包裹事件作出表态。目前,仍有16家快递网点表示可以为电商刷单,20家网点称此前可以刷单,遭曝光后不再代发空包裹。空包刷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如何有效防控此类行为?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什么是空包刷单记者了解到,空包刷单就是电商制作空包裹伪造发货的表象,通过快递公司寄出没有任何商品的包裹,以此提升网点的出货量、销售量。这其实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通过刷单提升销量的商家获得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地位,没有刷单的诚实企业因此失去了市场份额,这就是不正当竞争。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也认为,空包刷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实质是炒作信用。一个快递单本身虽然并没有商品配送,却可以显示出配送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这种炒作信用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对于此次曝光的参与刷单的快递公司和刷单机构,赵占领认为,这属于共同侵权,发空包快递公司的行为其实就是在为卖家的刷单行为提供便利,应该是一种共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其他商家正常竞争的合法权利。本报5月31日刊发时评《刷单工厂公然违法,或触犯刑律》,认为刷单工厂等以提供刷单服务为内容的平台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还可能触犯刑法。截至目前,记者上网搜索空包刷单,仍能出现很多中介网站,这些网站均在醒目位置标出京东、淘宝、阿里专供的字样。空包刷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于这种空包刷单行为,刘俊海认为,这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电商故意通过刷单制造高销量的假象,导致消费者在被欺骗、被误导的情况下对电商的销量、服务、质量、口碑产生误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赵占领认为,在空包刷单行为中,快递公司的法律责任也不容忽视。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1日《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规定,在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虚构网络交易,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虚构交易而为其提供便利。这意味着,如果明知道商家炒作信用还为其提供便利,参与者也应该受到处罚,这其中既包括快递公司,也包括一些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站。但赵占领坦言,杭州市的规定只是地方性规定。在杭州之外的地方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但他们应该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记者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但快递企业发空包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该办法并没有明确说明。如何有效防控此类行为刘俊海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把监管资源向互联网领域延伸,要提高电商、刷单人的失信成本,要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在交易平台和工商管理部门失信企业管理系统上‘晒一晒’,起到震慑作用。他建议,网信、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刷单网站及时取缔,邮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管理处罚力度。赵占领对此表示同意,要在法规层面明确快递公司和其他主体为电商提供便利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记者了解到,目前商务部正在推进商品流通法的立法。赵占领认为,该法的出台将解决立法层面的不足,为打击空包刷单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刘俊海则表示,立法出台固然是好事,但如果能将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落实到位,这个问题其实也就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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