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一元购”或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9 浏览:82 海淘人物
7月6日上午有数名消费者在网易北京办公楼附近表达不满,控诉网易旗下1元夺宝打着众筹的幌子干着赌博的勾当,被这1块钱害的家破人亡。此事引燃媒体和大众对一元购模式的质疑,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独家制作专题《电商标配?有奖销售OR博彩?疯狂扩张的一元购究竟是个什么鬼?》(http://www.100ec.cn/zt/yyg/),层层拨开一元购的外衣。 对于一元购模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专家微信互动:w694401074)认为:一元购或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一元购的受益对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众筹的主流定义,所以该平台不能被视为众筹平台。 一元购的运作模式吸引的是参与者以小博大的投机心态,参与者的行为应更倾向于赌博行为。因此,一元购的建立及运营行为可被视作为是为赌博 提供条件的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将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如果平台建立者因此而获利的,其行为能够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的,则涉嫌《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如果其设立的网络平台能够被定性为赌场的新形式的话,甚至还有可能涉嫌《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 赌场罪。另外,该类平台计算幸运消费者的过程未经第三方公证以及商品不发货的情况,如果查证属实,一元购平台运作的目的就 具有欺骗性质,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众筹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就可能涉嫌《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一旦构成此罪,情节严 重的,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最高无期徒刑。 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电商中心评一元购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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