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策:未取得彩票销售资格的“一元购”构成犯罪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7  浏览:94  海淘人物

7月6日上午有数名消费者在网易北京办公楼附近表达不满,控诉网易旗下1元夺宝打着众筹的幌子干着赌博的勾当,被这1块钱害的家破人亡。此事引燃媒体和大众对一元购模式的质疑,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独家制作专题《电商标配?有奖销售OR博彩?疯狂扩张的一元购究竟是个什么鬼?》(http://www.100ec.cn/zt/yyg/),层层拨开一元购的外衣。 对于一元购模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专家微信互动:macelawyer)认为:未取得彩票销售资格的一元购构成犯罪 非常确定的是一点是,一元购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 大部分人不会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另外,一元购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必须是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 性的利益。从形式上而言,一元购属于一种射幸合同,射幸行为有很多,有合法的彩票买卖,非法的赌博行为,但不论合法或非法,我国并不允 许通过射幸行为进行营利,所以彩票属于公益购买而赌博行为被严格禁止。这足以说明这种行为本身是有进入门槛的,否则极易形成全民投机而不务正业,从而损害 风序良俗,扰乱等价交换的经济秩序。根据合同无效原理,一元购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消费者可要求返还所支付的一元价款。从网易一元购形 式上来看,一元购实际上不是一元购商品,而是一元购运气,从事的是一种变相的彩票发行行为,大家如果认真看网易一元购的页面,其实是可以发现网易将一元购 项目放在了其彩票这个栏目下,并且和其它互联网彩票销售混同在一个页面上进行了展示,说明网易公司本身对一元购的法律定性是有清楚的认知的。因此,若 网易没有取得互联网彩票销售资格,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电商中心评一元购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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