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支付龙头企业存在问题不利行业良性竞争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5  浏览:77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就“银联商务和通联支付被罚”问题采访时指出,“行业龙头企业占据了大量用户信息以及客户资金,这些企业存在诸多问题表明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先行军,以普惠之名渗透金融各个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区,对用户的资金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在陈莉看来,在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期,监管制度严重落后于行业发展速度,今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码。“支付企业盈利模式、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存在挪用客户资金、伪造变造交易材料、泄露客户资料等问题。”她表示,准入门槛过低,资本机构大量涌入造成行业良莠不齐。“在市场混乱阶段,第三方支付企业上市还有一段路要走。”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第三方支付现史上最大罚单》在首批支付机构亟待续牌的当口,第三方支付监管风暴持续升级。25日晚间,央行开出巨额罚单,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银联商务”)共计罚没468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这是7月1日网络支付实名制落地之后的首张罚单,其力度之重让违规机构颤抖。对此,央行表示,根据社会举报,于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对上述两家公司开展了银行卡收单业务检查。26日,中国电子商务中心互联网金融分析师陈莉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龙头企业占据了大量用户信息以及客户资金,这些企业存在诸多问题表明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先行军,以普惠之名渗透金融各个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区,对用户的资金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处罚金额创历史之最央行的通报中表示,经核查,通联支付和银联商务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现象,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央行依法作出没收通联支付违法所得303.37万元,处以罚款1110.12万元,对其总公司及四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依法没收银联商务违法所得613.42万元,处以罚款2653.70万元,对其总公司及五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决定。导报记者注意到,共计4680万元的巨额罚单也创出第三方支付监管以来的处罚金额历史之最。对于处罚结果,通联支付26日迅速作出回应,“相关文件公布后,公司立即召开了总裁办公会,认真学习央行相关文件,提高对处罚决定的认识,详细研究部署整改规范工作。”通联支付表示,作为一家业内领先的大型支付机构,通联支付面对此次处罚,将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今后要带头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要求,时刻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切实加强自身的风控意识和风控能力。而银联商务方面,导报记者26日上午致电的公司多位高管,均未做出回应。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机构近期以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罚的频率和力度均明显增加,严重违规的支付机构不排除被剥夺牌照的可能。在陈莉看来,在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期,监管制度严重落后于行业发展速度,今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码。“支付企业盈利模式、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存在挪用客户资金、伪造变造交易材料、泄露客户资料等问题。”她表示,准入门槛过低,资本机构大量涌入造成行业良莠不齐。“在市场混乱阶段,第三方支付企业上市还有一段路要走。”“二清”机构乱象丛生事实上,这并非两家机构首次被罚。早在2014年,由于涉嫌预授权套现,银联商务被央行通报批评,而今年3月通联支付宁波分公司就因反洗钱问题已经被罚款101.5万元。公开资料显示,通联支付由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万向集团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银联商务则归属中国银联,是其旗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作为首批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银联商务是国内最大的支付首单专业化服务机构。非金融支付行业综合支付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银行卡收单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排名第三,银联商务在国内支付市场的地位不言而喻。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银联商务已在全国除台湾以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设立机构,市场网络覆盖337个地级以上城市,覆盖率100%。服务特约商户和维护POS终端分别占银联联网商户和联网POS终端的26.2%、28.4%。虽然是老牌支付机构,但在上半年,央行领衔的14部委联合进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驻场检查中,仍被发现问题颇多。一家业内支付机构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银联商务和通联支付在检查中被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是“违规为‘二清’机构开放通道”。导报记者了解到,所谓“二清”是指支付公司或银行先将POS机的结算款支付给某一个人或某一家公司,再由这家公司或个人结算给商户。而“一清”则是银行或支付公司直接对接商户。“‘二清’公司、个人未取得支付牌照,这就意味着商家的POS机在使用中有可能会被公司、个人从中操纵刷卡交易的资金,存在很大的风险,资金随时有可能被操纵者拿钱跑路。”上述业内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由于这些公司或个人不具有资质,所以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也正是由于“二清”机构的大量存在,在威胁普通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安全的同时,也加深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隐忧。据了解,由于“二清”机构无商户准入门槛,在近年来的商户数量和交易规模方面均大幅增长。有业内人士坦言,“二清”机构年交易量规模高达上万亿元,甚至超过了绝大部分正规的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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