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芳:微信平台方应加强对微商的把控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28  浏览:114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新华网记者就微商问题采访时建议,微信平台方应加强对微商的把控,如实施严格的审核机制,对于出售商品的微信号进行登记备案等流程,并从购买、物流、评价、维权等方面设立交易机制,增加消费透明度。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消除皮肤鸦片,监管要赶上电商发展脚步》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的专门针对网售面膜产品非法添加问题的监督性风险监测结果,令人寒颤。监测结果显示,工作人员从各大电商平台和一些微信卖家处购买的137个各类功效面膜中,有33个面膜样品检出了非法添加的糖皮激素,占总抽检样品的24.1%。略过这些数字,更让人震惊的是面膜中添加的毒害物质。据介绍,糖皮激素是一类临床药物,在抗炎、抗过敏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疗效,一旦滥用会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短时间内能起到美白、嫩肤的作用,长期使用人体皮肤会产生激素依赖症,不少网友表示买的不是‘面膜’,而是‘皮肤鸦片’。白纸黑字的检测结果,不仅让消费者惶恐,同时又一次验证了网售商品不靠谱的大众印象,再次敲响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缺乏监管的警钟。电商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早已成公开的秘密。每隔一段时间,关于网购假冒伪劣商品的新闻、担忧和质疑,总会出现在大众面前。然而,面对低廉的价格和几乎完美的效果宣传,消费者又一次次忘记痛,继续网购。其实,造成网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便是,管理部门的监管不足。专家认为,尽管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政府侧重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鼓励和支持,而对于如何监管网络交易,还缺乏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其次,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的,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在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立法层级相对较低,不足以对网购失信行为构成法律威慑。第三,政府之外,网络交易平台也未能承担起行业自律的监管职责。目前,电商网站平台大多采用自营+平台的经营模式。为了吸引消费者,部分电商网站在选择供应商或进驻商家时往往降低了门槛,导致其对第三方商户的企业资质和商品质量难以把控,自身监管效果参差不齐。这三种监管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变相纵容了电商售假。媒体梳理发现,多数情况下,电商平台发现网店售假后,只能将其下架处理。由于入驻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商家多为中小型贸易公司,即使被查处也不妨碍其改头换面再次售假,千余元的保证金无足挂齿。对于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执法部门目前也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罚款额度与其丰厚利润相比,处罚力度相当有限。较低的违法成本,让买家敢于售假。难怪一位网店卖家坦言,在网上卖假货利润空间很大,可以使用各种手段避开工商部门的查处。对此,业界已呼吁及时建立监管的堤坝。例如,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崴提交了一份关于大力推进微商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并提出微商必须要实名注册;同时相关部门需严格监管微商销售产品的来源和合格认证、厂家生产资质等。又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则建议,微信平台方应加强对微商的把控,如实施严格的审核机制,对于出售商品的微信号进行登记备案等流程,并从购买、物流、评价、维权等方面设立交易机制,增加消费透明度。网络经济的大潮不可逆转,但网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之潮,不应该成为淹没民生的洪水。监管要跟上电商发展的速度,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尽快出台有效政策、完善先关法律,让皮肤鸦片之类再无生存土壤。当然,消费者也不要一味追求价格和效果,避免从众购买行为,压缩网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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