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探讨中国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1  浏览:40  海淘动态

近年内地消费者对进口商品需求越趋殷切,部分消费者通过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进口商品。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预测,中国内地海淘族[1]人数由2014年的1,800万人,将增加到2018年的3,560万人。通过海淘交易的规模将由2014年的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上升到2018年的10,000亿元。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商品安全的监控和保障国家税收等,中国政府在2012年开始推出一系列有关发展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目前中国内地共有10个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可按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模式进行跨境电商B2C的销售业务。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中国政府于2016年4月推出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和进口商品清单。本文将分析新政策内容,探讨新政策带来的改变和影响。新实施的跨境电商综合税2016年4月8日前,中国内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外国商品,中国海关总署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单次订单购买多个商品,订单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海关将按行邮税[2]办理通关;若金额超出规定1,000元限值,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办理通关手续。单次购买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例如婴儿手推车、手袋等)若超出1,000元的限值,经海关审核属个人自用的,仍可参照个人物品规定按行邮税办理通关。行邮税的税率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低,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在新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并增设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办理通关,改为征收综合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现时,消费者在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单次交易限值内的跨境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的商品,需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调整后的行邮税为优化税目结构,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时于2016年4月8日实施。行邮税由原有的4档(10%、20%、30%、50%)调整为3档(15%、30%、60%)。中国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物品入境,总值在5,000元或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而超出5,000元限值的,便对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税。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限值在1,000元以内(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可按行邮税办理清关。若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或以下,海关予以免征。虽然,内地消费者现时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外国商品已不再按行邮税征收,但消费者若以海淘或代购方式在外国网站购买进口商品,通过国际快递邮寄到内地,中国海关便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按照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对消费者的影响过去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按行邮税办理清关并有50元免征税额。现时,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改征综合税,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3]。进口跨境电商改征综合税后,相比过去按调整前的行邮税办理清关,客观上提高了消费者的总体负税水平,但实际情况需要视乎商品的类别而言。调整前的行邮税相对新跨境电商综合税举例来说,在2016年4月8日前,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一件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需缴纳10%的行邮税(200元x10%20元),但由于应征税额低于50元,海关予以免征;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00元。在2016年4月8日实施的新跨境电商综合税下,同样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需缴纳关税(目前暂定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食品没有消费税0%),内地消费者最终需支付223.8元。这例子说明,消费者在新税制下最终需要支付较高的价钱购买相同商品。另一情况则相反,在新税制下消费者最终支付较低的金额购买相同商品。例如,一件价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在2016年4月8日前需缴纳50%的行邮税(200元x50%100元),由于应征税额超出50元,需全额征税;消费者最终需付出300元。但在新的综合税制下,同样价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需缴纳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200元x30%x70%42元),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65.8元。调整后的行邮税相对新跨境电商综合税假设消费者在2016年4月8日或以后,以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同样的进口包装食品及化妆品,消费者最终所支付的金额不一定比通过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低,需视乎商品的价格及其税率。内地消费者以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外国商品,由于商品属于个人进境物,2016年4月8日起,中国海关按调整后的行邮税率办理清关。一件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需缴纳15%的行邮税(200元x15%30元),由于应征税额低于50元,海关予以免征;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00元。在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下,同样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需缴纳关税(目前暂定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食品没有消费税0%),内地消费者最终需支付223.8元。这例子证明,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物最终支付的金额(223.8元)比海淘(200元)高。而一件价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需缴纳60%调整后的行邮税(200元x60%120元),应征税额超出50元,需全额征税;消费者最终需付出320元。但在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制下,同样价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需缴纳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200元x30%x70%42元),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65.8元。从这例子看来,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物最终支付的金额(265.8元)比海淘(320元)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政策实施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进口的检验检疫程序相对一般贸易进口较为简单。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负面清单内的商品[4],一般都可顺利进口。不过,财政部和发改委等11个部门,于2016年4月7日共同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只有清单上列出的税号商品,才能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进口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其他商品则需要按一般贸易进口。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在2016年4月16日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共涉及151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食品(例如新鲜或干的生果)、特殊食品(例如补充维生素)及医疗器械(例如血压测量仪器)等。清单内容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进行调整。正面清单对进口跨境电商的影响据报导,正面清单公布后,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在部分商品清关时遇到障碍,引起市场讯息混乱。例如在第一批正面清单公布后,有报导指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在保税仓内非清单上的配方奶粉无法清关,导致商品滞留于保税仓内。不过,有关部门最近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过渡期的安排。据中国财政部网页引述关税司负责人指出[5],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包括第一及第二批)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对10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经营的保税进口商品在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同时对直购进口的商品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据一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的负责人表示,正面清单明确了进口跨境电商平台可经营的商品种类,加上中国政府表明清单内容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进行调整。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在操作上遇到问题时,中国政府都能迅速回应和作出调整,相信监管措施会逐步完善,对进口跨境电商的未来发展有正面作用。[1] 海淘族是指中国内地的消费者直接在外国网站下单购物,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或转运公司邮寄或快递到中国内地。[2]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进口税的简称,是中国海关对入境旅游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当中包括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需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4] 负面清单是指某些商品种类是不能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销售,例如放射性产品、化学危险品和废旧物品。[5] 有关过渡期监管措施及相关说明可浏览中国财政部的网页: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1605/t20160524_2013657.html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462.8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