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暂行办法》再次给P2P网贷定性为信息中介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24  浏览:90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在接受《深圳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暂行办法给P2P网贷再次定性:信息中介、小额贷款。之前盛传的借款限额也已确定,平台中涉及到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面临调整,平台此后必须转型,消费信贷有望成为平台主要发展方向。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一是有效防范平台风险集中,二是强调P2P作为普惠金融重要手段,主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以及个人融资需求。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深圳P2P企业面临洗牌》8月24日下午,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P2P行业戴上了紧箍咒。《办法》对借款上限做了明确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公司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个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公司在行业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对深圳一些老牌P2P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过往的大单模式面临全部转型,以前给企业做的大额过桥贷款、质押贷款将不再行得通。《办法》要求P2P企业需进行登记备案、工信部ICP认证及银行存管。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目前2000多家P2P中,拿到ICP经营许可证的只有5.73%。门槛的大幅提高对深圳很多小型P2P公司来说,面临着大面积洗牌的境地。另外,《办法》还规定,P2P公司不可从事ABS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银监会表示,从现存正常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市场的数据来看,做自然人、小额资产端的机构多数风险控制都做得比较好;做大额的多数机构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等,多数参与行业有局限性。做小额分散的机构基本满足了网贷平台的本意,而做大额的机构基本上背离了网贷平台的本意。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总经理马骏分析称,《暂行办法》再次明确P2P作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大额借款业务易受影响,而这些本身是银行做的业务。监管层更鼓励P2P平台做小微企业的服务。另外,从投资人保护的角度看,小额、分散,更安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此次暂行办法给P2P网贷再次定性:信息中介、小额贷款。之前盛传的借款限额也已确定,平台中涉及到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面临调整,平台此后必须转型,消费信贷有望成为平台主要发展方向。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一是有效防范平台风险集中,二是强调P2P作为普惠金融重要手段,主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以及个人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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