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网贷平台要适应新政策给市场带来的冲击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7  浏览:34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贷新规》再次强调信息中介属性,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才能稳步发展,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P2P作为中介渠道发展还未到位。现阶段平台信息披露不够完善,信用体系也没成熟,P2P作为信息中介,不成熟的投资者风险较大,因此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定位,另外完善征信系统、信息披露工作以及风控手段。整体来看,对于平台来说,应主动按照监管要求合理调整业务,适应新政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平台中涉及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面临调整,此后必须转型,消费信贷有望成为主要发展方向。老平台转型压力加大,中小微资产端竞争加剧,着重小额业务的平台需要创新技术,适应大平台转型的竞争局面。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贷新规加剧行业洗牌》日前,中国银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再次明确P2P作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1P2P仅定位信息中介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总经理马骏表示,《办法》实行双负责制,将由银监会和银监局对P2P平台作行为监管,地方金融办作机构监管,这是穿透式监管的一种体现。而且,《办法》由国务院批准,足见其影响与份量。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网贷平台的禁止行为由原来的12条增加到13条,其中新增的一条是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指出,这一条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把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全部禁止。同时,《办法》对《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出的几点作了修改调整,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首先,《办法》明确经出借人授权可以提供自动投标服务。而《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5条增加了未经出借人授权,这样放宽了对自动投标的限制。其次,《办法》明确不用工商更名了,只需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再次强调信息中介属性,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才能稳步发展,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P2P作为中介渠道发展还未到位。现阶段平台信息披露不够完善,信用体系也没成熟,P2P作为信息中介,不成熟的投资者风险较大,因此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定位,另外完善征信系统、信息披露工作以及风控手段。2中小微资产端竞争加剧值得注意的是,P2P借款限额成了《办法》最受关注的焦点。《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对这一规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第一,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融资服务的这类投资人和这类借款人的需求。经过大量分析,这类需求都是小额,而不是上亿大额的;第二,互联网技术无法解决大额借款的风控。没有实地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控问题;第三,从国际惯例来看,美国和英国也对借款额度作出了相应的限制。由此来看,《办法》将网络借贷表述为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说明监管层面在引导网贷平台不是做大额资产,不直接分食传统金融机构的蛋糕,而是专注小额分散,关注普惠金融。之所以会以20万元、100万元为借款上限,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表示,但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美利金融官方负责人分析,小额分散更利于风控,这也是网贷行业自发展以来一直强调的。《办法》中关于借款金额的限制,将对以企业贷款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较大,可能导致平台集中转型,转向更小额分散的资产。小额抵押贷、消费金融等具有小额特点的资产市场,势必迎来激烈的抢滩与竞争。在夸客金融创始人兼CEO郭震洲看来,对于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小额分散意味着数量庞大的进件,对应的是繁杂的信审工作,因此需要网贷平台建立符合小微特色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也将是未来网贷行业的隐形壁垒。而通过技术创新,建立多样化数据采集体系、智能化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突破壁垒。不过,贷款额度限制是对行业产生最大影响的一条规定。由此,大部分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调整。但这条规定真正完全落地执行到位也非常困难,在强烈的需求推动下,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另外,对于如何判定是否已在5家平台借款,短期内也难以实现。石鹏峰表示。3P2P面临生死抉择事实上,网贷监管政策的正式出台,一直是P2P行业所期待的。《办法》出台后,各家平台方也给出了积极与正面的回应。有利网CEO吴逸然表示,有利网从创立以来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发展思路,人均借款总额逐年降低,目前人均借款规模只有1.02万元,限额对有利网没有影响。同时,有利网在合规方面的功课做得比较好,不止符合借款限额要求,运作方面也严守底线。吴逸然进一步表示,监管规则明确之后,网贷行业运作会越来越规范,获得更多投资人信赖,对全行业都有好处,各个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会逐渐凸显。比如要做小额分散,资产端的开拓能力很重要,同时,如何利用信息化的能力,组织和处理大量的小额分散交易也非常重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网贷行业的配套法规,大大提升行业门槛。但《办法》广泛采纳来自平台方面的意见,比如没有再对网络借贷平台自动投标一刀切,这对于点融网等金融技术领先的公司是很大的利好。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称,但对于新生行业的创新机制而言,《办法》不能满足所有从业者的诉求,不过,监管层在和各方沟通时也表示,《办法》出台后,仍愿意接纳行业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惠人贷CEO李晨表示,监管和自律是互联网金融实现规范化发展的两大措施。《办法》的推出,将促使行业进一步洗牌,规范性极大提升,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极大地提振。而惠人贷的资产端是以消费金融为主,关注具有小而分散特征的消费金融领域,从这点来看,《办法》的发布对惠人贷是利好。然而,业界也意识到,网贷监管政策的出台将不可避免的对整个P2P网贷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拍拍贷总裁胡宏辉指出,《办法》的出台将使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大幅加强。同时,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被否定,很多不合规平台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整体来看,对于平台来说,应主动按照监管要求合理调整业务,适应新政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平台中涉及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面临调整,此后必须转型,消费信贷有望成为主要发展方向。老平台转型压力加大,中小微资产端竞争加剧,着重小额业务的平台需要创新技术,适应大平台转型的竞争局面。陈莉分析。当然,《办法》也为创新留下空间,如在投资者(出借人)保护方面,规定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马俊认为,这就为自动投标留出了一定空间。不过,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掌众金融首席战略官掌谭淳表示,去年12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包括掌众金融在内很多平台都积极进行合规调整,以符合监管要求。此次《办法》给出了详细的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业务边界,相信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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