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将推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 专家称应建黑名单制度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7  浏览:34  海淘动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7日发表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新模式将更加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新模式将在15个城市实施据新华社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他表示,新的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将在已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该新闻发言人说,在新监管模式实施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贸促会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说,虽然跨境电商新政策有所推迟,但并不意味着会一直推迟下去。随着报关通道和进口便利化条件的完善,过渡期满后,相应的监管措施将会逐步到位。新的监管模式也更加明确了电商企业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跨境电商监管难在哪儿?跨境电商一度是消费升级、消费转型背景下的宠儿。根据易观智库3月8日发布的《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季度监测分析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显示,去年第四季度,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达957.1亿元,环比增长达7.7%,较上年同期高出118.6亿元。《每日经济新闻》援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张周平的话说,目前各个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商品主要集中在欧美、日本和韩国,从进口产品的选择上来看,奶粉、营养品、美妆等居多。跨境电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刚刚过去的央视3·15晚会,就报道了跨境电商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而且问题相当之严重。实际上,央视的报道,只是跨境电商众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如何有效监管跨境电商中的不诚信问题,是这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获得消费者信赖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中的跨字,意味着跨境电商的交易,涉及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证券时报》载文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税收等政策都大不一样,消费者的习惯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都有很大差别。如何做到对跨境电商的跨境监管,是这一行业面临的首要难题。如何从产品源头到消费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如何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电商法律法规,都需要再实践中不断摸索,甚至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尽然跨境电商是一种新业态,那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也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需要新思路下的监管。专家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并非不作为。3月1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从未放松过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但压力很大。跨境电商目前是作为个人自用物品进行监管,主要实施检疫,重点看有无疫情疫病、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并实时发布警告提示消费者。支树平表示,目前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仍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如何监管仍在调研,如果纳入货物管理,质检总局就要对准入、注册、许可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监管。当跨境电商已成损害国家税收和消费者利益的灰色地带,明确跨境电商食品的监管范围显然已是当务之急。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食品健康工作室主任、瞭望智库研究员王先知表示,对上述风险和问题,国家层面既不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简单采取限制进口数量的做法,也不能因为监管难度大而束缚手脚。应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完善跨境食品的监管制度,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跨境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进口监管。王先知建议,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加大食品跨境购的监管力度,包括电商平台应建立食品质量控制体系与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对使用平台交易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和黑名单制度等。(来源:新华社、证券时报、科技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635.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