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华:微信刷量若是为商业目的则是信用欺骗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7  浏览:26  海淘人物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律师在接受《都市快报》记者就微信刷量是信用欺骗还是道德败坏?这一问题表示,像这样打肿脸来充胖子,刷出一个高阅读量,说穿了无非两个目的:一、非商业目的有些号主自己水平一般,出不了实打实的好文章,阅读量低,脸上挂不住,委托他人做推广以追求高阅读量,满足虚荣心,朋友之间吹吹牛也好有个资本。但不知情的网友乍一看,阅读量好几万,哇好厉害啊,立马加关注。像这种做法,其实对于被赚了眼球的网友来说,就是一种欺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由于并非出自商业目的,纯属玩家,还未钻进钱眼里,那么根据微信公众号的注册条款和规则,最多被腾讯公司扫地出门直接封号。二、出于商业目的如果是为了达到商业目的,那后果就难说了。刷出大阅读量,刷出10万+,可以吸引到广告,号主可以收费来为商家做软文推广,或者推广者刷出访问量后,从号主那里获取费用,这些情况下,除了可能被封号之外,还可能涉及民事、刑事等责任,同时也是一种信用欺骗!这里存在两种可能:首先,如果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以刷访问量来压制竞争对手,那么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次,那些帮着干脏活的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当然要!如果是为了盈利而虚构事实,将刷出来的访问量从他人处获取钱款,则已构成欺诈,数额不大,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最终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刷量的过程中,刷的人是直接责任人,而此过程中的其他知情人,也将属于共同侵权人,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众号主知道这个阅读量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刷出来的,那么其也属于共同侵权人。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微信公号刷点击量到底有多疯狂?》昨天朋友圈疯传微信公号刷点击量工具崩了不少公号阅读量直线下降平时10万+的变六七千许多营销大号昨度过紧张的一天记者董吕平见习记者高峰微信公号刷量工具崩了!前天晚上,这则消息在微信刷量圈子里慌张流传。一个网友说:今晚是营销号和软文号的难关,因为刷点击的工具据说都坏了,乡亲们,快去看看你们关注或投放的大号的真面目吧。我特意去看了几个平时觉得有嫌疑的,果然,平时阅读量一两万的,现在一两千,平时六七万、十万加的,现在六七千,靠阅读量挣钱的娱乐号是重灾区。谭校长在一首歌里唱:风雨的街头,招牌能够挂多久?工具崩了大V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昨天,一位网友专门就此写了一篇剖析文章,瞬间在朋友圈热传很多人发现,平时关注的一些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突然直线下降,很多大V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一些平时轻松可达数万阅读量的大号,阅读量瞬间大幅缩水,一时间被扒了底裤。某吃货微信公众号,最新一篇公众号文章的发出时间是9月28日23点30分左右,但截止到9月29日上午10点30分,阅读量仅有6千多,而其9月27日、26日发出的文章,阅读量都能达到2万+。某汽车微信公众号,前两天日常头条阅读量都在五六万,昨天下午头条推送阅读仅7千多。某娱乐微信公众号,前天头条阅读量为1万3千多,昨天头条阅读为2千不到。有些大V急了。纷纷删除了前几天的头条推送,据说是因为现在数据不好……昨天20:30,新榜对旗下日常监测的微信公号作出统计9月27日19时58分,微信对获取公众号图文信息的部分接口进行升级,从而导致相关刷阅读程序也需要升级,致使刷阅读服务出现供不应求,阅读数也出现大面积波动。一些严重依赖刷数据的号露馅,被戏称为裸奔。新榜选取长期位于新榜排行榜头部的8744个账号,发现阅读数呈下降趋势的超六成,124个账号阅读下降高达80%以上,终究难免会被外界解读为有刷阅读之嫌。腾讯公司昨作出回应昨天17:14,腾讯微信团队关于公号刷量作出回应最近不断有人向我们反映公众号刷量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对这个问题作出如下回应:随着平台的壮大,刷阅读量、刷点赞数已经成为一条较为成熟的黑色产业链,平台与黑色产业链之间的技术对抗一直存在,并且不断升级。这样的技术对抗很难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猫鼠斗的游戏一定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持续,我们也会继续加强技术手段,确保平台的真实、公正和公平。我们坚持认为:任何虚假的数据,对那些尊重游戏规则的运营者都是极大的伤害,平台也不欢迎任何虚假的繁荣,同时,我们相信,一个平台的健康发展,除了游戏规则的健全以及坚决执行以外,也包括生态上的运营者的共同自律……我就是帮人刷单的我们是这样挣钱的昨天下午,快报联系上了一位从事与微信刷量相关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男性,30岁+,在杭州某公司工作。要求匿名。他说:我的工作虽然不是直接刷量的,但微信刷量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我知道所有的来龙去脉。用什么工具刷?每篇微信文章下方都有个阅读量标示,微信官方检测阅读量的数据,并不是通过IP地址自动更新的,而是通过个人微信号识别码更新,每个个人微信号都有单独的识别码。而刷微信阅读量的工具,其实是个网站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想刷多少阅读量就可以刷多少阅读量。工具坏了指什么?刷量工具坏了,不是指微信刷量平台坏了,而是指他们之前储存在平台里的所有虚假的个人微信账号全都不能重复使用了。这是因为,微信官方远端服务器重新更改了真实的个人微信账号的存储方式,即服务器的接口变成了cookie,用来刷量的虚假个人微信账号就完蛋了。谁最想刷量?阅读量越高,广告效果就越好。刷微信不仅可以增加阅读量,也可以增加点赞数。广告公司、企业、个人或自媒体本身都想看到这样的喜人效果。所以,这条利益链上有广告方、刷量技术团队,以及刷量的卖家,如××公司。广告公司或企业想要达到阅读量增加,就会通过各种平台找到刷单代理方,也就是卖家,把想要增加阅读量的文章链接,通过卖家告诉刷单技术团队。昨天,我在一家商业网站搜索微信刷量,确实搜到很多商家在从事此类生意,至少超过19页。有的商家的成交量已经达到数万笔。一家刷量卖家打出广告:1000次阅读量10元。刷量的手段真正刷量干活的是技术团队。技术团队开发的微信刷量平台,将需要刷量的微信链接放在平台上,平台会自动生成很多个假的个人账号,阅读量想要多少,就自动生成多少假账号。有时,为了规避监测,我们专门设置阅读量增长的速度和运作时间段,这样会让人感觉是真的有人在点击,在阅读。刷量赚的钱怎么分?阅读量不同,刷量提成就不同。通常来说,阅读量增加一万,价格为100元钱,超过10万,一般是1000元钱起价。当然,这类平台也可以转发微信公众号文章,转发100次,价格在50元钱左右。至于刷量代理方,也就是卖家,或者说中介,提成在3成左右。从事自媒体刷量的技术团队人员,每个月收入也不等,基本是3000元到50000元,如果是大V,写稿+代发+刷量,一篇的价码是五六万元。律师说法微信刷量是信用欺骗还是道德败坏?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吴旭华:像这样打肿脸来充胖子,刷出一个高阅读量,说穿了无非两个目的:一、非商业目的有些号主自己水平一般,出不了实打实的好文章,阅读量低,脸上挂不住,委托他人做推广以追求高阅读量,满足虚荣心,朋友之间吹吹牛也好有个资本。但不知情的网友乍一看,阅读量好几万,哇好厉害啊,立马加关注。像这种做法,其实对于被赚了眼球的网友来说,就是一种欺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由于并非出自商业目的,纯属玩家,还未钻进钱眼里,那么根据微信公众号的注册条款和规则,最多被腾讯公司扫地出门直接封号。二、出于商业目的如果是为了达到商业目的,那后果就难说了。刷出大阅读量,刷出10万+,可以吸引到广告,号主可以收费来为商家做软文推广,或者推广者刷出访问量后,从号主那里获取费用,这些情况下,除了可能被封号之外,还可能涉及民事、刑事等责任,同时也是一种信用欺骗!这里存在两种可能:首先,如果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以刷访问量来压制竞争对手,那么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次,那些帮着干脏活的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当然要!如果是为了盈利而虚构事实,将刷出来的访问量从他人处获取钱款,则已构成欺诈,数额不大,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最终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刷量的过程中,刷的人是直接责任人,而此过程中的其他知情人,也将属于共同侵权人,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众号主知道这个阅读量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刷出来的,那么其也属于共同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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