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华:打击恶意投诉应有所节制需公权力介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6 浏览:98 海淘人物
2月6日,阿里巴巴首次对恶意投诉骚扰敲诈网络卖家的知识产权流氓发布封杀令。2月8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发出公开信,呼吁广大品牌权利人不要再被知产流氓蒙蔽,立即终止委托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知产投诉。此次阿里矛头指向了网卫科技,表示在全平台停止受理网卫科技代理发起的任何知识产权投诉,并呼吁品牌权利人与该公司终止合作。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专家微信互动:hzxh2011)认为,私力救济应当有所节制亟需公权力加以介入。首先,必须坚决地反对和抵制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在最高院发布的民事案由中,就有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案由类型,主要是针对因为滥用权利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导致的损害赔偿,被侵害人有权提起赔偿之诉。在实践中此类案件并不常见,但是也已经为滥用知识产权明确了损害赔偿的案由。现实中,以非诉讼的方式滥用知识产权,的确已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害!譬如以不稳定的权利,即抄袭他人的设计、技术,通过无需实质审查取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证书进行狂轰滥炸,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以申请知识产权纯粹投诉谋利为业,已经完全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以公开换保护,考量利益平衡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了某些无诚信不讲商业道德人员的牟利工具。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滥用知识产权亮剑。浙江高院在2016年9月1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就规定:10.探索滥诉甄别和惩治机制。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诉权行使,探索建立对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惩治机制。其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已经成为权利滥用的高发领域,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制。以天猫、淘宝等B2C电商网站的销售争夺战,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如何保证产品领先销售的地位,已经成各商家必争之地。而知识产权维权投诉,也成为商家打击对手、下架商品,突出投诉人产品、提高销售量的有效手段。合理合法的维权必须支持,而恶意投诉却逐渐成了一个毒瘤。在海量投诉面前,平台显然难以做全面有效的一一甄别,而错误的投诉导致错误的下架,却又将对被投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是一场灾难。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合法正当商家的利益,对正当投诉维权旗帜鲜明地支持,而对恶意投诉采取全面打击和及时纠正,的确成了平台的一个难题。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最后,以个案为切入点,抓典型扫黑投,是否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结果难以预料。此次事件,网卫被抓了一个典型,成了众矢之的,这种以平台企业的名义对个别知产公司戴帽子并公诸与众的方式真的是打击黑投的良丹妙药吗?首先,是否滥用权利恶意投诉,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并应由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认定,如果仅仅以平台企业的名义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似乎难逃不公正之嫌疑,就如同以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进行投诉,是否构成侵权无法由平台企业加以认定,最终大部分通过第三方外包的方式解决处理一样。打黑并非仅仅是一个平台的责任和权力。其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均为市场行为,当然带有盈利性,但是并不能因盈利而导致可责性。正如不少被投诉商家因为专业欠缺,而仓促和解导致黑投有机可乘,同样不少正当商家需要维权投诉,必须专业的知产代理机构参与帮助才能顺利完成投诉工作。因个别的知产公司不法行为而产生对知产行业整体的反感,必然会因噎废食,知识产权维权更将难上加难。最后,流氓的词义是指不务正业、经常寻衅闹事、文化素质较低的人,也指那些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有下流语言或动作或思想流氓的人。虽然国外也有专利流氓的称呼,但大部分是称之为专利蟑螂、专利鲨鱼。将一个尚未经过合法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处理的市场主体,以流氓冠名进行道德审判,是否超越了同样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底线? 详见《【电商快评】电商中心评阿里首次封杀知产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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