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商“刷单”,野火为何烧不尽?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3  浏览:93  海淘动态

一、刷单行为的本质刷单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虚假的交易的方式,提升交易量、商品或服务评价等数据,从而通过该等数据获得商业经营上的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对于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针对不同的主体,刷单行为也有不同的定性,比如针对消费者,刷单行为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电商平台,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二、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个人看来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方面:(1)利益驱使刷单无非就是为了取得好的数据或评价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若这种竞争优势不大,势必不会有人再去刷单。但是,用好的数据和评价指引消费者消费,构建良性的竞争环境,这一模式本身并无问题,且在未来良性竞争环境下此类数据和评价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遏制利益对刷单行为的驱使,关键得从人着手,加大对刷单行为的惩处和失信成本。(2)上下游的协助传统的电商刷单行为,涉及三方主体,即:买方、卖方以及物流方,其中买卖双方实际是一方主体,故刷单过程中,物流方的配合和协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刷单成本,促进刷单量和规模的扩大。(3)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刷单行为除了在目的上具有不正当性,其完成交易和评价的整个流程,其实与正常的交易流程无异。要确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刷单行为,从证据角度而言,很难固定来证据其刷单行为。这便导致客观上民事维权难,行政执法也难,刷单行为的违法成本低。(4)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正如此前提到的,由于刷单行为的隐蔽性,要证明刷单行为成立并追究刷单人的责任,客观上比较困难。而电商平台恰恰对于刷单行为的遏制具有天然的优越性和便利性。三、规制刷单行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看,直接对刷单行为作出规定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该办法也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到二十万的行政处罚。四、如何遏制刷单行为针对刷单行为,在个人看来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1)加重对于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工商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2)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并移交刷单线索;在民事纠纷中,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便于被侵权人诉讼维权。(3)加大平台的监管责任,促使平台充分利用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加大力度查处刷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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