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核辐射食品可依相关法律处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5  浏览:101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工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有问题的产品,并进行统一销毁。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核辐射区麦片牵出跨境电商盲点:个人物品自用模式》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电商平台销售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卡乐比麦片后,卡乐比品牌方回应称,未经官方授权贸易途径向中国进口该产区产品。此事牵出了跨境电商在通关时提供的资质文件不同所导致的检验检疫漏洞问题。个人物品自用模式进关的商品根本无需向海关提供原产地资料。而个人物品自用的进关模式,正是当前多数跨境电商平台所广泛采用的方式。跨境进口存原产地漏洞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跨境电商平台深圳有棵树旗下的海豚供应链平台,为多家电商平台提供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卡乐比(Calbee)水果麦片。随后3月18日,卡乐比针对核泄漏产品出口中国的事件进行了回应,称遵守相关法规,未向中国内地出口曝光新闻中所提的水果麦片。卡乐比在回应中称,官方出口中国内地的产品均通过宁波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上贴有的进口商品防伪溯源码自行查验。这意味着,宁波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卡乐比官方出口中国惟一的渠道,而通过有棵树跨境进口的卡乐比产品,并不包含卡乐比官方回应的正规出口范围内。有棵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公司是从日本一些超市和贸易商手中购买卡乐比水果麦片,并没有从卡乐比官方渠道进口卡乐比麦片,并称在通关时也享有个人物品自用原则……操作上与个人从日本带回卡乐比麦片的流程差不多,不需要向海关提供原产地证明。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分析师称,按照个人物品自用的原则,一方面跨境电商平台可以偷税漏税;另一方面就像旅行归国后携带物品一样,通关时并不需要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报告,也不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在当前行业过渡期政策执行过程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跨境电商无需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具体来看,跨境电商一般都采取保税备货模式和直邮模式并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保税备货模式下,海外进口产品在进入国内保税仓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相关的检验检疫证书,并需要在海关和国检进行备案;通过海外直邮和拼邮的模式,不用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督原则,可按照个人物品自用的原则选择邮寄,无需向海关提供任何报关单和材料证书。一位曾就职于跨境电商平台的业内人士透露,部分跨境电商为迎合消费者对爆款产品的需求,必须用最快的速度将产品从海外运往国内,减少通关手续缩短入关速度,因此往往采取直邮或者其他方式,让产品不必通过海关系统检查。这让很多商品在没有通过检验检疫的状态下就流入国内并到达中国消费者手中。非授权进口产品很难退回公开信息显示,由于有棵树未能在接到警示通报的第一时间全面下架问题产品,造成在2月13日-22日期间,有问题的卡乐比麦片通过香港海豚官网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对于后续处理,有棵树给出的解释是,已经将售卖的525包麦片,根据订单信息为客户全额退款,产品是否退回则由用户自行决定,但目前为止没有收到退回的产品。同时,香港海豚供应链平台已将共计1万多包卡乐比麦片下架商品全部退还给上游的日本超市和贸易商,并于3月1日进行了退运。目前部分产品处于海运流程,部分产品日本超市已收到。但是曹磊做出结论称,作为进口贸易商,在这种情形下基本不存在退货的可能性。产品在出口国销售时,只需要符合出口国的检验检疫标准,就允许被售卖,并不能满足全部的出口国食品质量的检验检疫标准。作为跨境电商平台又很难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把控,也无法证明产品的质量问题自然很难退货。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企业负责人也佐证了这一判断,他称,一般情况下,由于从进口国当地超市和供应商处拿货,跨境电商平台很难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还给上游供货商。曹磊还表示,麦片的消费周期很短,买到手后消费者会很快食用完毕,大规模召回的可能性较低,并且消费者也很难检测产品是否存在核辐射危险。问题商品恐再流入市场按照有棵树平台给出的进货价40元来计算,上述1万多包麦片以及525包麦片共计约合40多万元,即香港海豚供应链平台要承担的损失,还要加上退回时的海外运费。有棵树全年售出的日本食品占到总销量的不足1%。有棵树和旗下的香港海豚供应链有能力承担这一金额,但是一些小型的跨境电商平台很可能无法承担这样的风险。曹磊称,部分跨境电商平台在遇到质量纠纷时,并不会主动为消费者退换产品。原因在于,召回产品流程繁琐、耗时非常长,召回成本高。也有电商分析师称,一些面向B端的跨境电商平台会将问题产品偷偷销售给小型的跨境电商平台;还有一些平台会隐瞒产品问题,以低价卖给消费者。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把关食品源头,加大抽查、检验力度。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安全检查不应该仅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有限、执法成本也高。商家也很容易掌握这些部门的检查频率和周期,降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处罚的频率。北商研究院特邀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对涉事人员和企业进行重罚。同时,还应出台重奖机制,对发现问题提供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从而调动全社会进行监督。专业互联网律师董毅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工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有问题的产品,并进行统一销毁。原则上讲,企业有责任和义务自觉召回和销毁劣质产品,但在食品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自己如何销毁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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