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贝贝网裁员或许是为上市做准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5  浏览:73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从数据来看,贝贝网2016年10月份已经开始了连续的、规模化的盈利,这意味着已经完成了跑马圈地、烧钱的投入期,要进入追求利润的时候了。当然,前提是贝贝网披露的信息都成立,因为贝贝网为非上市公司,报告、财务也是非公开的,如果老板张良伦本身就是在撒谎的话,这些数据和分析就是不成立的了。去年6月份拿到1亿美元融资,加上之前的融资,感觉钱不可能这么快就烧完,也没那么多可以花钱的地方,因为(贝贝网)没有做铺天盖地的营销,也没有建造大量的仓储、物流。”曹磊认为,在贝贝网资金还是充裕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大量人员扩张,反而是精简人员,“进行末位淘汰和客服机器换人,这两点理论上也是成立的。贝贝网也有准备IPO的计划,所以裁员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表面原因,看起来是考核和机器换人,但根本原因“或许就是为了财报漂亮,为上市做准备。”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贝贝网10%人员优化说法引争论》3月12日,国内最大的母婴购物电商平台贝贝网CEO张良伦表示,在垂直电商领域贝贝网已成为行业绝对领先者,马上将进入整个电商的竞争。但近一段时间,外界尤其是网络上却传出贝贝网在大量裁员的消息,如一天裁撤上百人,整个部门都被一锅端等等。对此有说法认为,贝贝网此举是因为前期扩张太快、大规模烧钱、战略收缩所致。关于种种流言和猜测,处于事件核心的张良伦,则婉拒了《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只是简单回应所谓的“裁员”是“10%团队优化”。对贝贝网裁员,专业人士各有不同看法。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院曹磊主任认为,贝贝网裁员是为了漂亮财报,为上市做准备。法律界人士认为,“团队优化”若是采用竞争上岗或末位淘汰的方法,已经违法。裁员信号创立于2014年4月的贝贝网,主要提供童装、童鞋、玩具、用品等商品,产品适用于0-12岁的婴童以及生产前后的妈妈们。目前,贝贝网已完成4轮融资。2013年,获得IDG资本的数百万美元的投资。2014年8月,互秀电商、高榕资本和IDG资本共同注资1.5亿元。2015年1月,今日资本、新天域资本领投,高榕资本、IDG资本跟投1亿美元C轮。2016年6月,完成新天域、北极光、高榕资本、今日资本等总额1亿美元的D轮。有接近贝贝网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听闻企业裁员的消息,但并不认为是资金不足,市场收缩的原因。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电商交易特别是网上零售额的增长逐年趋缓,是不争的事实。201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27898亿元,比上年增长49.7%。2015年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2016年,全国网上零售额51556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对电子商务研究颇深的曹磊向记者表示,从数据来看,贝贝网2016年10月份已经开始了连续的、规模化的盈利,这意味着已经完成了跑马圈地、烧钱的投入期,要进入追求利润的时候了。“当然,前提是贝贝网披露的信息都成立,因为贝贝网为非上市公司,报告、财务也是非公开的,如果老板张良伦本身就是在撒谎的话,这些数据和分析就是不成立的了。”曹磊强调。对于烧钱过快致裁员的说法,曹磊也不认可。“去年6月份拿到1亿美元融资,加上之前的融资,感觉钱不可能这么快就烧完,也没那么多可以花钱的地方,因为(贝贝网)没有做铺天盖地的营销,也没有建造大量的仓储、物流。”曹磊认为,在贝贝网资金还是充裕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大量人员扩张,反而是精简人员,“进行末位淘汰和客服机器换人,这两点理论上也是成立的。”最后曹磊分析,贝贝网也有准备IPO的计划,所以裁员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表面原因,看起来是考核和机器换人,但根本原因“或许就是为了财报漂亮,为上市做准备。”10%团队优化或涉嫌违法《华夏时报》记者特地向张良伦求证裁员一事。其向记者表示,目前暂不接受采访,只简单回应裁员是“10%团队优化”,因此贝贝网总共有多少员工,要“被优化”掉多少人尚不清楚。之前,贝贝网曾向外界有过回应,裁员主要是淘汰一些绩效评级差的员工,属于季度正常的人员优化,也是为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张良伦所说的“10%团队优化”,是效仿阿里的3/6/1人才盘点体系。即30%是最有潜力的,60%是潜力一般的,10%是没有潜力的。每位主管都要给自己的下属打分,并根据361原则对员工素质进行强制排序,强调主管的责任感。“组织活力是很重要的,团队要保持狼性和危机感。”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斌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若贝贝网的裁员方式是采用末位淘汰的话,已经违法。2016年11月30日,最高法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邵斌认为,即便是公司给予了遣散费也不能认定该行为就不违法。“因为末位淘汰本身是非法行为,针对该行为员工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但同时员工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并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哪怕企业愿意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遣散费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才可以。”(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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