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超强:电商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0  浏览:67  海淘人物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立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网络安全法》以及信息泄露现状、如何防范进行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电商平台在获取个人信息的同时,就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信息泄露存在不同的情况,如果电商平台提供了符合其规模的保护措施,但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是被黑客入侵了系统,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电商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最终发现因平台存在漏洞而导致信息泄露,那么平台就要负责。若盗号者是利用技术手段从电商平台上盗取数据,获得相关账号密码,则需要进一步考虑电商平台在数据保密层面上技术保护水平是否足够高,有无明显漏洞;若一些初学者黑客也可以攻破平台的安全保护措施,可以认为平台没有给予与其规模相匹配的保护,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平台存在漏洞,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方超强直言,在现实中很难有一个标准去判断什么叫做平台存在漏洞导致信息泄露,若消费者向法院投诉平台,平台只要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安全责任保护义务,就很难对平台进行追责。同时,对于消费者因为在不同电商平台使用相同的账号密码,以致遭到撞库盗号,所有账号密码一同被盗,造成自身重大损失,此类情形,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要视账号泄密的不同情况分而论之。而对于社交网络信息泄露,方超强认为社交网络信息泄露追溯案源难各地法院判例不一。社交网络信息泄露问题较为普遍,之前就代理过此类案件,也是财务被一个跟她老板一模一样的QQ诈骗了几十万,到目前刑事案件基本没进展。民事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各地法院判例不一,有以劳动争议判的,也有以一般民事财产损害判的,以劳动争议判的,员工承担责任一般不超过20%。这类欺诈案件实际办案过程确实很难,因为收款帐号都是马甲号,连帐号开户人自己也不知道。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网络安全法十大亮点解读看信息泄露全貌》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354.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