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策:用刑法来评价“刷单”或“操之过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3  浏览:77  海淘人物

6月20日,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炒信平台零距网商联盟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非法获利90余万元,余杭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并一审判决5年6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此案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也是余杭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来审结的第一例涉互联网犯罪案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表示,目前,法律对于刷单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在未来,也许刷单行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完全根治,用刑法来评价这种行为或许有些操之过急。余杭区法院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这个判例意义非常重大,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卖家刷单炒信最大的问题可能是不正当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民事纠纷,对此,一方面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去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可由行政主管单位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部门要认定某一笔刷单行为并施以惩罚,就必须形成商家人员笔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的完整链条,但除了公安机关外,很多部门其实并没有如此强有力的力量,所以刷单整治力量一直不强。也许在未来法律真不是刷单的终极杀手,技术才是。 麻策律师认为,将刷单入刑是不可能解决刷单这一社会毒瘤的。对于刷单产业而言,首先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个商业问题,它由商业利益驱动。以往线下雇人排队、雇人充场面其实由来已久,大家也都普遍习惯麻木,而一旦社会转移到线上,商品或服务在流量入口大户的挤压下,其只能屈从于流量入口平台(如第三方平台、搜索引擎)的流量分配,一旦流量枯竭则无生存空间。刷单行为不仅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存在,在社交或内容平台中亦是如此,例如直播数据造假、阅读量造假等,都会影响用户的判断。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网民的购买习惯决定了用鼠标不停往10页后的搜索页面点击并达成交易的概率几乎为零,而平台的评价体系作为一项非常重要店铺位置权重,直接影响着该商品或店铺在平台搜索算法排名下的展示位,如果没有交易量或没有正面评价,商家想把自己的店铺商品挂到前10页,基本没有任何可能性,所以刷单市场才应运而生。而平台搜索算法的不停调整,也是刷单行为源源不断的一个原因,例如网传的平台七天螺旋刷单大法就是根据算法变化而变化的。虽然商家也可以通过平台直通车(互联网搜索广告)这种付款购买关键词展示位的方式来作有效推广。但对于商家而言,投放搜索广告只能让店铺获取更多流量而不负责购买转化,而且即使有转化你还得担心买家不作好评。反之如果你花10块钱给刷手,人家是100%能给你形成一个虚假交易并追着你给好评的,一量形成交易,店铺自然搜索中的展示位自然就会优化,流量自然届至,所以从成本核算及效果对比上而言,两者不在一个水平。更为阴暗的是,很多新闻报道还披露部分交易平台本身就怂逼商家刷单以提高平台交易总量。有关部门要认定某一笔刷单行为并施以惩罚,就必须形成商家人员笔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的完整链条,但除了公安机关外,很多部门其实并没有如此强有力的力量,所以刷单整治力量一直不强。详见快评原文全文:《【电商快评】刷单炒信也是犯罪 评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307.6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