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海淘维权”需“三管齐下”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1  浏览:26  海淘动态

海淘式网购给消费者不出国门购买商品带来很多便利,并逐步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进出口额已突破30亿元。其中出口方面价值约20.4亿元;进口方面价值约10.1亿元(还不包括个人邮包方式的海淘数量)。海淘在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消费维权难等诸多问题。由于商品真伪、交货时限、信息误导、使用习惯等,使得售后服务难以保证,而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需要从3个方面加以针对性地关注。第一,提高法治意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海淘经营模式健康发展,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通过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方式,确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对海淘这一国际贸易新模式的立法立规工作的步伐,目前在侵权责任认定售后服务义务域外适用纠纷裁决尚不明确的现状下,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沟通,注重运用现有的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有效运用传统法条的依据,解决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难题。同时要贯彻好2013年商务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网络交易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把上海等五个城市作为跨境网络交易试点城市中,坚持以政府主导外贸平台,规范跨境网络交易市场,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如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等,用制度用机制,从源头上筑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堤坝。第二,坚持以网管网。工商部门要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为基础,搭建海淘维权体系,切实维护好经营者与消费者两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海淘购物的虚拟特性,一要建立以搜索引擎为核心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海淘及其他网络经营主体的数据库,通过以网管网、信用管网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全网级搜索的查准率,逐步实现事前掌握基础数据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和及时预警,事中能够跟踪、锁定违法主体及行为,事后能够掌握违法行为纠正情况。二要提高以网管网中技术支撑。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方法新形式,比如视频协商等。要衔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推动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为国内消费者提供诉求便捷渠道的同时,也为对接国外相关机构平台做好准备。第三,识别海淘资质。对于海淘消费者来说,自己才是自我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海淘前要了解经营者的资质,查验营业执照,还要清楚网站提供的是现货,还是非现货的商品代购服务。保存好商家所提供的境外商品目录、图片、名称等;保管好购物中相关证据资料,网购虚拟性和数字化特性,电子广告、商品介绍、支付方式、物流转运、海关通关等数据。还必须了解并确认售后服务的约定。包括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商品后续解决方法;有否无理由退货权的保障,在退货期限、换货时间、运费支付包括语言服务上,发生纠纷或争议解决的管辖地等等,都需要有明确的约定。作者为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 郁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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