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75号文件:是开放进口的信号?!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8-16 浏览:153 海淘动态
今日(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是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有关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是要全面放开进口渠道的信号。
公告全文内容如下: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告一经公开,就引发业内人士热议。其中,部分进口人士认为,可能是要全面开放进口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表面上这个新措施是为了方便企业通关,是海关电子化兼管的新措施,应该是能提升跨境电商的效率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从后续的细则中了解,任何监管的新措施总归会影响到一部分的商品流通,这是必然的。
如果细则方面过于繁琐,对于进口电商来说也不尽是利好,进口企业应该提前布局,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出现通关不顺的情况。
对于不是试点的几大城市来说,并没有影响,只需要继续保持现有的模式。
公告全文内容如下: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告一经公开,就引发业内人士热议。其中,部分进口人士认为,可能是要全面开放进口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表面上这个新措施是为了方便企业通关,是海关电子化兼管的新措施,应该是能提升跨境电商的效率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从后续的细则中了解,任何监管的新措施总归会影响到一部分的商品流通,这是必然的。
如果细则方面过于繁琐,对于进口电商来说也不尽是利好,进口企业应该提前布局,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出现通关不顺的情况。
对于不是试点的几大城市来说,并没有影响,只需要继续保持现有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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