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电商成立法焦点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20 浏览:24 海淘动态
目前,针对网络交易、信息保护、物流快递、网络支付、跨境电商和互联网金融等与电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陆续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6-2017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1617bg/),对两年来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状及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和阐释。1刷单行为屡禁不止报告显示,刷单已成为危害电商行业诚信的毒瘤。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电商刷单,而新三板电商爱尚鲜花竟因自曝刷单出名。报告认为,刷单已成行业潜规则,形成一条产业链,除商家外,各类刷单软件、QQ群、快递都参与其中,背后暴露的是电商平台诚信体系不完善。其中,阿里状告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被称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对于此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刷单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利益驱使;二是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三是电商平台处罚力度不够。报告表示,刷单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此外,报告显示,生活服务电商已成为互联网法律重灾区,其中,e代驾、美团、饿了么、滴滴、高德、好厨师、搜房网等电商均被点名。而劳动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也成为了生活服务电商的突出问题。2一元购类似博彩报告认为,信息泄露、一元购、共享单车、高额退票费、跨境电商售假、微商欺诈、虚假促销、手机行业门户、快递纠纷、货不对板是2016-2017年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显示,从2014年借互联网彩票被禁之机,一元购类网站发展迅速。目前,网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360、京东、苏宁等电商或互联网企业都有一元购业务。一元购几乎已成为电商标配。不过,有专家认为,一元购类似于博彩的性质,让诸多用户深受其害。据媒体报道,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用户,在一元购平台上损失数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认为,一元购项目不论是何种方式呈现,总脱离不了众筹、彩票和赌博三个类型。我国目前将众筹归入互联网金融领域,除了股权众筹外,其他都没有人数的限制。报告指出,随着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和共享充电宝等模式的出现,共享经济成为2016年的热点。但共享经济是否真如商家描述的那样方便无忧,就拿共享单车为例,押金退还较难、安全问题突出。为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大量的活跃用户,为共享单车平台带来了数亿元的押金总额,这是一笔相当大的现金流。当然,只要合法合规,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合理投资,以保值增值无可厚非,但不足以上升为盈利模式。对于共享单车安全问题,董毅智律师认为,共享单车平台投放的产品,必须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在运营过程中,也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3电子商务成立法焦点2016-2017年是互联网合规大年,国家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日趋加快,立法效力等级逐步提升,涉及领域更加全面,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也出现了更多商业模式,热点事件层出不穷。记者注意到,该报告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据了解,2016年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五种形式,其中付费搜索广告被纳入其中。该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将付费搜索明确定义为广告的规定,是防止类似魏则西事件发生的举措之一。此外,记者了解到,信息泄露已成为互联网安全的隐患。在电商领域,由于用户在各大电商网站注册、购物,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平台受理的来自全国各地用户投诉案例显示,包括小红书、达令、当当网、携程在内的多家电商平台,其用户投诉比较集中,这些平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自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立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并且明确指出,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对此,董毅智律师认为,《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为今后我国构建完整、全面、系统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如何权衡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该法实施的重大挑战。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2%,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虚假促销、信息泄露、网络售假等问题频发。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记者注意到,跨境电商监管也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被提及,正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所言,海淘尤其是海淘代购这一块,假货问题更加严重。海淘代购并未纳入海关监管体系,更多的是商家号称在国外现场购货,人肉或直邮回国内,其销售渠道更多的以C2C形式存在,不论是销售主体还是货物、物流,都没有像保税备货模式那样纳入海关体系接受常态监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实施,将给海淘市场带来更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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