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电商平台 最高奖100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23  浏览:43  海淘人物

从市商务局网站获悉,佛山市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始进行申报,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扶持。  根据《2015年佛山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电商平台等,扶持资金从5万元到100万元不等。支持内容包括鼓励培育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本土电商进驻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等。  根据支持标准,将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扶持(属定额分配项目);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平台入驻企业超过50家、年在线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办法》对于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亦有明确的扶持标准,对经市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通过合法交易方式开展业务,且在申报规定期限内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对经市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  该专项资金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有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将申请资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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