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部门出台七项措施 支持珠海跨境电商发展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10  浏览:23  海淘人物

10月9日,珠海检验检疫局出台促进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七项措施,通过建立“事前准入、事中监测、事后追溯、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着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  --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括电商经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和物流仓储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实施负面清单和全申报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内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境。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实施全申报管理,电商经营企业按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所有进出境商品的基本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和收发货人信息等。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管理制度,在分析评估基础上研究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保的监管项目,实施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查等措施;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风险通报、停止销售、强制召回、退运销毁等措施,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  --实施出口电商商品集中申报、集中放行。对于出口电商商品,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逐步推进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一般工业制成品实施事后监管。  --实施进口电商商品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于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检验检疫机构在商品出区进口前实施商品抽批货证核查,符合规定的办理放行手续;对于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收货人为个人、以自用为目的的,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  --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出入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属于卫生检疫或动植物检疫范围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依法监督实施检疫处理。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后续监管。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测机制,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的相关网页开展跟踪浏览和检视,审查其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和质量诚信经营承诺;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对政府部门警示通报、媒体报道、国内外市场反应等开展舆情监测,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等。  与此同时,珠海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推进诚信分类管理,促进信用等级互认;并加快跨境电商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相关监管部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的数据对接及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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