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10 浏览:18 海淘人物
杭政[200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电信运营业、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等4个门类。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需要。为切实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逐步构建结构合理、高效、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通信业、软件业,集成电路设计、数字电视,动漫、网络游戏等“两大、两优、两新”产业现有优势,加快形成各自完整的产业链,全面推动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 逐步建立完善对政府部门宏观经济决策进行支持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面向工业、农业、金融、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组成要素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以方便人民生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为目标的公众社会信息服务体系;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运行、维护提供支持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信息改革、立法和标准化体系;信息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等。 加快统计、考核体系建设,确保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成为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之一。 二、加快发展以信息传输服务业为主的电信运营业 从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传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和培育代表未来宽带接入方向的无线宽带、光纤到户(FTTH)和下一代通信网络(NGN),全面提升信息传输能力。 推动互联网本地交换平台的建设,有效推进数字电视与FT-TH的良性互动,大力拓展网络与数字等增值服务业。 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通信管网集约化建设,加强城域网、驻地网和无线基站管理,引导运营企业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互联互通、有序竞争。 三、继续发展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 积极促进软件服务企业为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扶持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开发,重点支持与数字信息家电相配套、与传统产品设备相关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及系统,大力发展网络并行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网络协同技术及产品、网管软件、中间件产品、基于网间互联协议(IP)的各种网络应用服务软件和兼容多信息源具有独立性、共享性、安全性、开发性的数据库管理软件等。 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加密、数字签名、存取控制、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软件和产品。 鼓励技术创新,设立软件工程中心、测试中心和认证中心,鼓励软件企业推广能力成熟度整合模型(CMMI)等的国际认证。大力推进对外技术合作与软件出口。 四、积极发展以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为主的信息内容服务业 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和其他领域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和再利用。抓紧研究制订《杭州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鼓励企业把信息内容服务发展重点放在开辟新市场上,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消费者生产和提供丰富多彩、特色鲜明、高效优质的信息内容产品及信息内容服务,打造具有杭?特色的信息内容服务品牌。 充分利用数字电视模转数整体平移的契机,使杭州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三网融合的城市。积极发展宽带增值业务、数字电视(包括IPTV)、网络娱乐、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增值服务业务,充分利用宽带网络资源和下一代通讯协议(IPv6),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数字家庭建设。 五、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鼓励、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通过重组、兼并、收购等,实现资本优化,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推进项目咨询、监理、安全评测、培训等工作,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为突破口,积极推行业务外包和项目代建制,促进软件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旅游、金融等行业的紧密合作,创新各行业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努力拓展信息技术服务市场。 积极推进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商贸企业电子购物和物流配送体系,推广智能卡和电子标签(RFID)等技术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六、创新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体制和机制 ──稳步推进政府信息服务机构改革,逐步将其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公众服务信息的市场化运作,促使其尽快成为专业信息服务的“领头雁”和行业的中坚力量。 ──政府部门要从丰富政府信息资源、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采集信息的做法,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作用的同时,积极尝试通过选购等方式进行若干待定信息的采集和处理。 ──大力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中介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 ──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优势,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自己的核心产品和品牌。 七、不断完善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先进技术标准制订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尽快形成适合行业特点、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行业监管办法。 ──由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牵头,加快建立为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将其信息化机构分离出来成立专业信息服务公司,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应优先给予支持。 ──改变服务行业中的垄断性产业组织结构,将行政性的市场准入管制转变为社会性管制和禁令性管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备案工作,经备案的企业优先享受“信息港”企业和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化、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培育等各项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关部门要简化报批手续,其中报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核准制。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时,区属企业与市属企业同等待遇;各城区的科技经济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市属软件企业,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省级(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凡在市区实行属地纳税、税务信用为A级、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的独立纳税软件企业,在市区投资发展的,市、区政府要根据企业的贡献情况,按财政收入级次,对其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分别给予一定的支持。属“两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原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增加2个百分点的财政资助。 ──通过有选择地扶持软件产业和数据库服务业,带动整个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软件企业的本土化优势,加强对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究,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的奖励力度。 ──加快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培训,构建信息人才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满足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对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对进入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含国内培养的),每人给予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切实加快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定期分析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效组织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联合攻关,及时解决阻碍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将促进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八、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支持力度 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现有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并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新增资金用于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奖励和扶持。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生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有关部门每年对给予资助的中心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并予以奖励;考评、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资格。 ──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鼓励企业实行网上技术市场的难题招标,实施的项目可申请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专项资金资助。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绩效显著的项目和在全市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 ──支持、鼓励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发展。主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扶持为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提供支持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软件出口及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以及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利于实现软件工程化、标准化的项目;扶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教育培训及基地建设,尤其是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 ──对列入国家软件百强的软件或系统集成企业且通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登记的,给予适当奖励,引导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对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给予适当奖励,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示范企业根据企业贡献给予奖励,扶持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和信息咨询业的发展。 ──对网络游戏软件项目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项目和游戏运营服务网络建设,扶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中新兴产业的发展。 ──引导民营经济拓展信息服务市场,鼓励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机构面向社会开拓市场,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CMMI)等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激励信息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国际认证体系。 ──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与国际知名企业成功开展技术合作和承接国外业务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经委、人事局等部门另制定。 九、切实加强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领导 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增挂“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领导小组”牌子,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措施和考核奖励等的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 十、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落实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相应政策措施。 十一、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6号)同时废止。(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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