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0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申报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1 浏览:37 海淘人物
杭企信办〔2010〕3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4号)及《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经技术〔2003〕272号)的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第八批)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认定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必须首先是市级试点企业,2009年度未参加评测的企业此次不予申报。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截止。 三、认定要求: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企业已制定企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在设计制造(CAD、CAM、CAQ、CAPP、PDM、FMS、CIMS)、过程控制(DCS)、生产自动化、产品信息化嵌入式改造、企业管理(OA、MIS、ERP、SCM、CRM)和营销系统(CPC、电子商务)等方面实施信息化,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实现利税1200万元以上; (三)信息化工作由企业“一把手”亲自负责,并建立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化实施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化工作的落实; (四)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已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是指企业已制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已在设计制造(CAD、CAM、CAQ、CAPP、PDM、FMS、CIMS)、过程控制(DCS)、生产自动化、产品信息化嵌入式改造、企业管理(OA、MIS、ERP、SCM、CRM)和营销系统(CPC、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其中一个或几个领域实施信息化应用项目。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技术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利税600万元以上; (三)信息化工作由企业“一把手”亲自负责,并建立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化实施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化工作的落实; (四)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材料:各企业填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立项建议书(附件2)和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自查表(附件3),将上述材料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年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联系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装处方翔,电话:85252122。 附件:1.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doc 2.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立项建议书.doc 3.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自查表 .doc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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