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讨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9 浏览:24 海淘人物
电子商务是一把双刃剑,给企业带来了无限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电子商务给知识产权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随之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新内容和新特点及主要的侵权行为入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给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1.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创建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设计、概念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的内容。 (1)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随着多媒体与网络通讯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商标、带有声音商标的出现。 (2)域名 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域名具有惟一性、易实现性、可增值性、永久性的特点。域名作为一种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3)版权 所谓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在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给版权的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中,给软件提供更加及时和完善的保护。 (4)专利权 专利权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很多技术都成为专利的新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通讯协定、密码技术、电子销售系统;此外,资料的处理和检索技术,界面的设计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客体。 2.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载体、传播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点。 (1)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大多以实体文档保存和体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内容更多以“无形的”磁体介质和“虚拟的”网络保存和体现; (2)公开、公用性 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专有性”,而网络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的、公用的,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 (3)无国界性 “地域性”是传统知识产权的又一特点,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路传输的“无国界性”,知识产权开始跨越国界,所以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1.网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超级链接引起的商标侵权——锚的表里不一 网页制作者特意选择一些精美图片文字作为锚,来吸引更多的点击数,出现一些锚的表里不一现象。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它连接到自己的内容上,甚至连接到“垃圾内容”上,这种连接行为往往构成“电子形式剽窃”,是对他人商标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淡化了他人商标的价值,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 (2)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埋置他人商标 Yahoo、Infoseek等著名商标网上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把很多著名商标放入自己的库中,吸引更多的用户。在网站制作中,网主往往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能在网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是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与显性的商标侵权不同,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页,虽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或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至少淡化、贬低了他人的商标。 2.网上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 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把别人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域名抢注”,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或商号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域名抢注者就如同信息高速路上的车匪路霸,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3.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网络使用者未经许可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成为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非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吸引点击,从事营利活动;未经许可下载或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制作光盘,并用以营利;越权或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破解他人具有版权作品,将破解后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他人使用和转载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4.网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许多行业中都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因而会刺激很多技术领域的革新,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和无线通信等。这些技术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这些技术却非常容易。它们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因此极易被盗用,从而造成对研制开发者利益的损害,发展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1.我国现阶段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将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制定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操作规范性法制,强调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合法与非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减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种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不稳定及法律法规“真空”状态,初步形成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另外,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才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大执法的力度。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只有严格的执法,才有可能实现竞争状态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保护作用。 (2)提高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施对外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制度,应该说,我国很重视EDI的推广,并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保护自动化和无纸化、国际货运中的电子合约以及电子化邮政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EDI是在互联网尚未普及之时提出的,现已被更先进的电子商务(EC)所代替或包容。EC与EDI相比,对基础电信的要求更高,并且不局限于经营外贸业务的厂商范围,而是开始形成了一个全球电子商务大市场,使任何厂商乃至普通百姓,都可参与交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基础电信建设还跟不上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必须加快建设。 2.企业可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目前,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规定中,国际上已经有较成型的国际公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熟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律师,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2)运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外,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也能达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目的。首先,网络经营商(ISP)与管理者应制定网络使用申请程序和相关制度,如网络使用者在申请登录使用权限时通常均需经过网络经营者与管理者所制订的注册程序,根据使用者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的服务范围,设置和开放不同的权限和使用范围,并告知应该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等,保护网络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其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 域名可以在申请商标前注册,且域名有地域之分,所有,企业应及时向计算机域名管理机构(国内和国际)申请注册域名,防止自己的域名被他人抢注;再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专利权的内容也在随之扩展,除了传统的专利权,那些突破传统的商业方法和交易方式也正在被承认可以专利性的,企业应注意这些方面专利权的申请,以保护企业的利益;最后,企业要加强对网络商业机密的管理,如对公司资料的机密分等级,对接触各种资料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权限,建立企业的Intranet,安装防火墙,对进出企业网络资料进行监视和备份等。 (3)运用经济和道德教育保护知识产权 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因此,可采用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如采用适当的分配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给予那些掌握着企业关键技术的工作人员较为丰厚的待遇,或允许他们拥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这样既能防止人才流失,又可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另外,还可以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道德修养方面来保护知识产权。可通过宣传、教育来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等。(文/刘勇 翁群英 蒋瑶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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