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每年拟安排200万扶持电商发展 最高可获15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8 浏览:21 海淘人物
昨日,记者从清城区日前下发的《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获悉,该区拟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奖励辖区电子商务发展。 扶持对象 辖区范围内的电商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 今年年初,清城区出台了《清城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建设“一园区一保税仓一基地一平台”(一个电子商务园区、一个跨境电商保税仓、一个电商创业基地、一个清远农特产品营销推广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使该区发展成为粤北电子商务聚集区、全省重要的电子商务基地。 为更好地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完善服务支撑体系,日前,清城区正式下发《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规划,拟从清城区经信局财政专项预算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资金,其中175万元由清城区经信局公开征集电子商务扶持项目进行竞争性分配,25万元由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专项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事后奖励”和“事后补助”方式,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辖区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奖励标准 申报对象最高一次可获15万元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电商平台申报年度取得的平台会员费、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培训费等服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网络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位居本次同类申报企业的前二名申报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名申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电商应用企业申报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位居同类申报企业前3名,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清城区政府认定或规划建设的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此外,2015年1月以后在清城区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从注册登记日起年度内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位居同类申报企业前2名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3至5名申报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依法在清城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相关协会,一次性给予补助经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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