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7 浏览:21 海淘人物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方式即“互联网+对外贸易”,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以势不可挡的崭新业态,对传统外贸经营管理模式与理念产生颠覆性影响,也给检验检疫监管提出了新课题。适应新兴业态发展,建立科学的检验检疫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做到既能快速通关,又能有效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有效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跨境电商方兴未艾,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和制约着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 一是市场监管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只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几部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虽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但相关政策措施仅限于国务院的政策指导性意见、海关总署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范性文件等,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支撑,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交易、税收、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法规和标准,跨境电商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此外,国内外产品标准体系不一致等问题也制约着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是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由于跨境电商准入门槛低,跨境电商行业良莠不齐,很多企业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不高,有的进口产品不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有的跨境电商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异常困难,特别是电商平台企业在境外的情况,跨国维权更为艰难。当前,企业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交易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海外消费者投诉较多。据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卖家在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eBay完成的跨国交易中,平均每100个交易会接到5.8个投诉,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5个)。国外一些电商平台甚至针对中国卖家制定了歧视性政策,如更高的佣金,更严厉的处罚等。 三是跨境电商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新“通道”。跨境电商爆发式增长,使之成为外来入侵物种进入中国的新“通道”。仅2014年,四川检验检疫局就从邮件、快件和旅客携带物中截获违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5385批次,同比增长3倍,检出植物有害生物同比分别增长74%、110%,其中属于全国首次检出的一般性有害生物25种,四川首次检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截获禁止邮寄物品684批次。今年四川检验检疫局已先后在入境邮寄物中截获19批非法入境的肉毒素、肉毒杆菌涂抹夜、人胎素和废旧医疗器械等。 四是通关服务急需改进。跨境B2B贸易多采用传统的通关方式申报通关,由于传统的检验检疫、清关和通关手续繁琐,跨境电商的产品时效性得不到保障。我国大多数小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报关、报检资格,结汇、退税等都难以操作。此外,随着跨境电商交易量的增加,返修产品、退回产品也会随之增加,这些产品目前被视为进口产品,需缴纳进口关税,这也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跨境电商挑战传统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的低门槛、电子化、高效率、大批量等特征,对传统的监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新的问题。 一是跨境电商的“低门槛”特征需要建立准入新规矩。电商经营者往往以商业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质量控制方面缺乏标准意识和专业手段,尤其在缺乏刚性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下,一般由电商平台企业自设门槛,准入条件较低,导致部分电商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标准不高。此外,目前进境的跨境电商产品主要集中在境外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和电子产品,这些产品大多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内容,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严格,很多产品要求必须获得检疫准入、卫生注册和认证等前置许可条件。如婴幼儿奶粉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进口家用电器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但事实上,电商企业要获得上述许可或认证证书,大多不具备条件或因成本太高难以承受。因此,国内消费者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跨境电商市场自身要良性有序发展,也需要“强体”,需要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规范,设置好准入条件和监管规则。 二是跨境电商的“电子化”特征需要运用“互联网+”监管新手段。可以说“互联网+外贸”催生了蓬勃兴起的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质量和安全治理也应基于互联网而开展,重新构建质量安全监管新的生态系统,着力推动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和监管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在线监管、在线服务。建立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借助监管服务电子平台,实现企业备案、产品备案、清单申报、自动风险布控、查验结果登记、放行或处理等工作,实现“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电子化闭环监管,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三是跨境电商的“高效率”特征对监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主要通过邮包和快件的形式进行交易,数量巨大,流转时间快,最好是“零等待”。按照传统模式难以实现快速通关。如何最大限度地既满足跨境电商的速度要求又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是急需研究的新课题。 四是跨境电商的“大批量”特征给监管增加了新难度。跨境电商经营呈现碎片化特性,批次多、数量少,最常见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商经营者利用保税政策在保税仓库备货后,再通过网络平台接受个人订单,然后以个人物品的形式销售到国内;另一种是通过网络平台在境外直接形成个人订单。这两种模式的经营手法非常灵活,以个人包裹形式化整为零地进口,收件人分散,检验检疫机构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针对有意违规夹带、蒙混过关的情况,检验检疫监管难度较大。 跨境电商发展期待监管新模式 跨境电商发展呼唤监管制度创新。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跨境贸易活动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顺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有效监管、便利进出”原则构建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确保跨境电商经营活力的同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建立检验检疫监管前推后移的过程监管模式。适应跨境电商“快”的要求,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前推后移,实行“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的过程管理模式。在事前监管方面,对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电商经营主体在提交完整资料后实施备案管理,对备案的电商企业经营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备案,只有备案产品方可上线展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重点敏感产品,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列入清单内的产品,不予备案,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出口。对出入境产品实施全申报和预先申报制度,在事后监管方面,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线上线下舆情监测,并根据质量监控结果和消费者投诉进行风险处置。 其次要建立以检疫为主的合格假定快速放行模式。对进出境产品实施检疫是国际通行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监管方面的“高压线”。跨境电商产品依法需实施卫生检疫或动植物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对于需进行检疫审批进口的产品还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疫审批许可。在企业和产品备案、电商企业提供合格检测报告、产品自我声明等前提下,对跨境电商产品在检疫和查验合格的基础上,不再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验直接放行。 第三要建立以风险分析为前提的分类管理模式。定期开展对跨境电商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包括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和重点监控安全卫生项目清单在内的风险监测计划,构建跨境电商产品线上线下风险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积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在风险分析和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对电商企业和产品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部分高风险敏感产品,尤其是涉证产品,如保健食品、化妆品、CCC产品、婴幼儿配方乳品等列为高风险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要建立以企业诚信为基础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大力推进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监管部门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将信用等级与电商企业的分类管理相结合,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措施。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引导电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安全审核、流向溯源、缺陷产品召回、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告知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经营、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或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跨境电商经营者的退出机制、惩戒机制和质量安全追责机制,对发现其产品未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采取约谈,风险通报,通知整改,停止销售,强制召回、退运或销毁等措施,加大对欺诈消费者、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让不法商家付出惨重的代价,支持诚信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要建立以质量安全追溯为保障的消费者维权制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产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商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当发生消费纠纷时,通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查找和确认责任主体,便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跨境电商纠纷仲裁机构、消费者维权制度,形成一套通用的跨境电商纠纷处置模式,实现质量可溯源、问题可处理、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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