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网管网”打造网络工商平台措施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6 浏览:31 海淘人物
今年以来,为更好适应工商在网络经济领域服务与监管的职能,呼应《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我局进一步整合改造“一网三平台”,打造网络工商平台,实现对网络经济服务监管从粗放式到精细式、从探索式到实践式的转变,真正做到浙江工商“以网管网、以法管网”的网络经济服务监管新模式,延伸了准入、监管、巡查、执法、维权、信用、服务发展等一系列助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内涵。 一、整合“一网三平台”,打造网络工商平台 我们依托已建成的“一网三平台”,从基础数据、应用软件、硬件平台、工作机制四方面人手,整合“一网三平台”基础架构和功能,构建全省统一的“网络工商平台”,一是多途径全方面推进网上亮照工作,提高全省涉网市场主体的亮照率,提升工商系统对已亮照主体的服务监管能力;二是建立相对全面准确的涉网主体建档信息,发挥智能搜索分析引擎工具化作用,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有针对性的网络违法巡查工作机制,提高网络巡查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工商部门、网络平台服务商、网店(经济主体)和公众四者之间的良性工作机制和互动机制,各自能够从平台上获取其相应的服务和监管信息;四是建成相对完整的网络工商业务数据库,提高对网络平台服务商、网店(经济主体)和公众的数据社会化服务能力;五是建立网上申诉举报处理和对网络平台服务商及其平台上网店的信用监管。 二、从主体建档入手,摸清服务监管对象 我省的做法是不采取强制备案、不强制实行市场准入,而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搜索,将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全部进行建档,实行“内紧外松”式监管。一是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引擎,在互联网进行海量搜索,通过与经济户口市场主体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提取疑似涉网主体的网站域名,经管辖地工商局或工商所人工排查后确定,与相应的市场主体绑定,完成涉网主体建档;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网主体认证库,通过与平台服务商合作,将平台服务商提交的需要工商部门认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会员经与认证库自动比对,进行二级域名建档;三是通过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变更、年检过程填写的网站域名,或工商所日常巡查收集的网站域名进行建档。截至2009年底,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全省累计建档涉网主体的网站12万个,基本完成了浙江省涉网主体的网站、网页建档,确定了涉网主体的基本活动范围。 三、从网上亮照入手,把好网络市场准入 (一)确认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从2003年起,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工商系统担负了企业数字证书(内嵌营业执照)的发行工作,目前已发行证书58万多张,约占全省独立企业法人总数的90%以上。企业利用数字证书,在其一级域名网站上加贴无法仿造的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又称红盾标记、网上电子执照),解决了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实现了“网上亮照”。为此我省统一搭建了“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免费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同时企业年检结果也在“网上电子执照”中进行电子贴花,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公示,增强了公众对网络经营主体的了解。不搞强制备案,以信用服务、“网上亮照”的服务方法得到了网络经营主体的拥护,推动了全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拓展网上亮照方式。根据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我局在已有企业数字证书自主申请营业执照标识平台外,积极拓展亮照平台方式,针对无企业数字证书用户和网络平台服务商中具有二级域名或具有相对固定网址的网络经营者,开展网上亮照标识申请工作。 四、从日常巡查入手,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针对网络市场“跨区域、泛辖区、虚拟化、特殊群体、不确定性”的特点,我省将网络经济监管工作引向责任区机制,努力形成网监办、业务部门、工商所三方联动长效机制。一是推行“三结合”巡查模式,即智能搜索引擎与通用搜索引擎相结合、专项搜索与日常搜索相结合、网监办搜索与工商所搜索相结合的搜索模式,全面提升网站日常巡查能力。二是将建档网站纳入工商所日常巡查,把网络经营主体监管机制与责任区监管机制对接,形成网上和实地双线巡查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三是通过智能搜索平台,利用涉网主体信息、违规违法关键字库,对辖区市场主体网站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搜索,建立违法行为数据库。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网络行为,采用诫勉、提醒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告诫改正;对严重违法案件重拳出击,打击严重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四是借助“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定期与随机、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网络巡查监管,依法监督规范网络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五是建立贯穿省、市、县、所四级统一的网络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形成任务调度、案件联网协办的工作机制,实现全省网络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截至2009年底,全省开展网上巡查17.8万次、实地巡查9100次,发现问题网站4363起,其中行政指导、行政告诫3166起,消费调解289起,立案查处908起,总罚没款1200万元,其中包括网上传销、网络窃密、网上虚假广告、网络商标侵权、网上不正当竞争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 五、从服务网商入手,促进网络经济发展 全省以“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为平台,努力做到“寓管于助”线上与线下齐头并进,全面开展服务网商、服务网民、服务网络经济工作。一是设立资讯平台。提供工商网监工作动态、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预警、信用警示等资讯信息。二是设立网商学院。整合政府资源、职能部门资源、平台服务商资源,提供培训信息、培训课件下载、在线视频培训、师资团队等信息,面向大专院校、失业群体、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等利用网商学院开展网上就业、网上创业培训活动,结合实体培训,积极引导上网用网。三是设立网上办事频道。开通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办理、网络消费咨询、网购消费维权、网络违法行为举报、涉网主体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等网上服务项目,为网络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服务。四是设立网站信用联盟专栏。将网盟管理制度和公约,网盟信用评价、信用活动,成员自律等信用建设情况公布在网络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形成商家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局面。(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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