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68号公告说的“委内加工”是个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10 浏览:242 海淘攻略
特殊监管区域内/外企业在进行“委内加工”业务时
要填报哪些海关单证?
具体如何填写?
委内加工:
是指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
委内加工货物:
是指委内加工用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域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开展委内加工的,适用本公告:
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
经国务院批准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委内加工用料件由境内(区域外)入区时
注意
①委内加工用料件原则上由区域外企业提供,若需使用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区域内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报备。
②委内加工货物应当与其他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
③由境内(区域外)入区的委内加工用料件属于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企业应当提供担保,具体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委内加工成品运回境内(区域外)时
委内加工剩余料件运回境内(区域外)时
对委内加工所需使用的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
其他注意事项
在自境内进出区申报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运输方式栏目。
委内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等应当运回境内(区域外)。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办理出区手续。
区域内企业应当根据电子底账和申报数据定期向主管海关办理账册核销手续。
要填报哪些海关单证?
具体如何填写?
委内加工:
是指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
委内加工货物:
是指委内加工用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域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开展委内加工的,适用本公告:
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
经国务院批准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委内加工用料件由境内(区域外)入区时
注意
①委内加工用料件原则上由区域外企业提供,若需使用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区域内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报备。
②委内加工货物应当与其他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
③由境内(区域外)入区的委内加工用料件属于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企业应当提供担保,具体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委内加工成品运回境内(区域外)时
委内加工剩余料件运回境内(区域外)时
对委内加工所需使用的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
其他注意事项
在自境内进出区申报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运输方式栏目。
委内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等应当运回境内(区域外)。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办理出区手续。
区域内企业应当根据电子底账和申报数据定期向主管海关办理账册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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