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保险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分析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6  浏览:44  海淘人物

在美国,企业的商务需求“推动”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当Internet时代到来的时候,美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先进发达的电子商务基础。而中国,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不断拉动企业的商务需求,进而引致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因此,电了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动力存在着一些不足,特别是我国企业间与企业内的电子商务。1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保险  1.1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E-conmmerce)是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完成商业贸易活动的一种方式。具体的说,电子商务以开放的因特网环境为基础,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资金的转账,以及公司间和公司内利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远程计算机联网等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一般有企业对企业(B2B)年和企业对消费者(B2C)两种,另外还有消费者对消费(C2C)这种正在逐步增长的模式。  电子商务的交易包含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三要素。与一般商品不同的是,电子商务在资金流和物资流上产生了分离,信息流的作用也更加突出。  在21世纪,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成为了必然的趋势。以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不断扩张也使其中蕴含着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风险的存在正是保险产生的基础,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商机,电子商务保险应运而生。  1.2电子商务保险  电子商务保险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风险而产生的,按照电子商务中的风险对象,对电子商务保险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2.1应对财产风险的电子商务保险  一般的,财产风险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在电子商务领域,有如下表现:  (1)货物运输的风险。电子商务中的物资流与资金流存在着很大的分离,货物在物流过程中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加大,因而更需要相应的保险进行保障,该类保险与传统的货物运输保险相似度很高。  (2)网购退换货的风险。电子商务中信息流的分离使得退换货的风险加大,因而产生了退换货运费险的需要。目前市场上开始有了网购退货运费险,但还处于初始阶段。  (3)电子支付资金的风险。电子商务中资金流与物资流的分离以及资金支付的电子化使得资金的危险性加大,因而也就需要有针对于此的电子商务保险。  (4)电子商务企业网络设施毁损的风险以及黑客攻击等造成的风险。2000年,Counterpane公司和伦敦的劳合社推出了黑客保险,是全球第一个针对黑客攻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商业保险。  1.2.2应对责任风险的电子商务保险  一般的,责任风险是个人或团体业疏忽,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表现如下:  (1)物流企业对买方卖方的责任。第三方的物流产生了物流企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这一责任需要得到相应保险的保证,否则物流行业存在的风险过大,在一定程度上有碍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发展。  (2)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着信息的交换,信息的需求方对提供人存在着保障其信息安全的责任,相关的保险产品可以促使该责任的落实。  1.2.3应对信用风险的电子商务保险  一般的,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违法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一风险在电子商务中尤为突出。在电子商务领域,有如下表现:  (1)对于卖方,存在着买方拒接签收以及拒接付款的风险等。目前,淘宝网上已经出现了拒不签收险,以保障卖方的利益,但在推广实行中还存在着难度。  (2)对于买方,存在着卖方不发货的风险以及货物与描述不相同的风险等。该风险成为限制电子交易发展的重要原因,相应保险的保障能极大地增加买方的信任感。  (3)对于买卖双方来说,物流行业的信用也需要得到保证。  2我国电子商务保险的发展与现状  现阶段,电予商务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险种很少,受众有限,保险公司对电子商务保险的开发也还处于试验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华泰保险推出了一款为淘宝网量身打造的网购退货运费保险。在买家或卖家投保以后,一旦发生网络购物退货风险,损失的退货运费将由保险公司买单。卖家的保费将按照卖家前3个月的退货率确定,如果退货率在0.5%以下保费为0.1元,退货率为0.5%~1%保费为0.2元,依此类推,买家缴纳的保费是按赔付金额的5%收取。  这款保险目前仍处于初步试验阶段,保险产品的设计还不够完善,比如,该保险产品现在实现的是“收费按货物件数,赔付按快递包裹数”的规则,这确实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遵守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但却造成了消费者给付保费时的损失。并且,该保险产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在给买家提供利益保障的同时也给一些卖家带来了困扰。同时,现有的保费计算方法还过于简化,考虑到电子商务保险的专业性,它在精算定价方面实则比传统的保险产品有更高的要求。  由小见大,我们进一步分析我国现阶段电子商务保险发展的现状:  2.1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基础较为薄弱  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迅速增长到2380万户,位居全球第二,国内电子交易额在近四年内连续翻番。  在美国,企业的商务需求“推动”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当Internet时代到来的时候,美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先进发达的电子商务基础。而中国,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不断拉动企业的商务需求,进而引致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因此,电了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动力存在着一些不足,特别是我国企业间与企业内的电子商务。  但是,以淘宝网,卓越网,当当刚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取得了显著发展。该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量大,单笔交易额较小,是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向。但这也对相适应的电子商务保险的设计提出了较高的挑战。交易双方的信用不易评估,评价的工作量大,成本高。  另一方面,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在定义电子商务概念之初,就有强大的现代化物流作为支持。而我国的物流业起步晚,水平低,在引入电子商务时,并不具备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现代化物流能力。现阶段,我国的物流行业已经有,迅猛的发展,物流公司不断涌现。但是,物流的专业化仍然不足,成本高,速度慢,运输货物毁损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消费者。(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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