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和静县出台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3  浏览:61  海淘人物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的企业和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这是3月3日从巴州和静县出台的《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中了解到的。  优惠政策主要围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加强配套体系建设、注重示范引导、强化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涉及24条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入驻巴州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孵化基地的经营主体可享受“5免4优先”的优惠及配套政策。入驻巴州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的新设网店,每年通过仓储中心出货网上年销售额达到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按销售业绩排名,分别给予一次性一千元、三千元、五千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入驻巴州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的经营主体,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物流、快递费用补贴。  另外,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巴州和静县财政每年投入预算资金500万元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对当年取得“无公害农产品(000061,股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0.6万元、1.5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的企业和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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