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透露电子商务法拟增设“反通知”程序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4 浏览:34 海淘人物
随着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备受关注,而焦点之一就是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在哪里?今天,在由法治周末报社举办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以确保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电商平台的工作人员来说,我们很难赋予他一个责任,说你必须要具备技术审查能力和技术判断能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晓津在致辞中指出,电商在中国的繁荣,已经是一种不可逆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随之从线下搬到线上,而判定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是一个重要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是俗称的“通知删除”规则。 记者在会上获悉,尽管这一规则已适用多年,但现实中难点痛点依然不少。据与会电商平台代表透露,实践中侵权、恶意侵权并存,如果过分信任投诉人,因为投诉人的一纸通知直接将店铺商品下架,则可能让卖家失去抗辩和举证的机会,误伤商家的正常经营权,而如果确系侵权,则又可能因为侵害后果加大而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就有不少‘知识产权蟑螂’或‘知识产权流氓’,专门在特定的节假日,双十一、圣诞节、春节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审判员陶钧举例说。 据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建议,参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增设“反通知与恢复”规则,也就是说,电商平台作为商业经营者,并非专利领域专业人员,难以对侵权与否作出超越其能力的判断,通过增设“反通知与恢复”,让被投诉方有机会提出抗辩,通过“反通知”将被删除商品重新“上架”,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权利人可以通过诉前禁令、直接起诉、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等程序另行解决。 这一建议得到多位与会法律界人士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就指出,电商平台通过自身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及配备大量人员消化处理了大量案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应该鼓励提高“通知”的门槛,包括相关技术要件比对的问题、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等。 与会专家认为,立法的滞后性显然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电商平台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线,应大胆鼓励电商平台摸索用互联网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沉淀平台治理规则和解决模式,为推动完备立法提供参考。 会上,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大电子商务研究基地负责人薛军透露,目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正在着手解决现在很多人担心的一些问题。 “比如,这部法律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终止所采取措施,还要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给发送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该权利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实际上就类似于一个反通知程序。”薛军说。 来自北京市法院系统、法学专家、律师、部分电商平台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了今天的研讨会。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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