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出台2016年电商新政助力电商发展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1  浏览:21  海淘人物

近日,巢湖市出台助力电子商务发展新政策。2016年,巢湖市将继续拿出800万元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此次出台的新政部分条款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对引进国内优秀电商企业和人才提高了奖励标准,同时加大了对中小网商创业发展、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从巢湖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巢湖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巢湖市制订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根据安排,今年设立的“巢湖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共有800万元,以此来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新政策覆盖面有所放宽,适当降低主体申报门槛。不仅返乡大学生、残疾人和大学生村官在巢湖市落户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农村妇女和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同样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巢湖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对国内排名100强,省内排名前10强(以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最新发布的评选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电子商务企业在巢湖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的,开设运营前两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项目建设。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网、天猫、京东商城、苏宁、1号店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含网店)网上年交易量以及交易金额满足一定条件也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发展  新政大力支持巢湖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集政务、商务、服务等为一体的市域平台和O2O平台)建设。为保障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年度不少于30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支持阿里、京东、地方知名企业电商在我市设立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房租及装修、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设施建设上除上级奖补资金外,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站点,对其培训、运营、营销宣传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助。  此次新政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电商楼宇,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和品牌创建,产品溯源体系、一品一码的建设等。对于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电商企业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且入驻率达到5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运行半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或专业楼宇,并有一定业绩,给予运营主体按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驻率达80%以上的再给予组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万元补助,同一主体每年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  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  新政提出,每年度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网店(不超过20个)评选,参选条件为线上年销售额100万以上的企业和销售10万元以上的网店,并分别给予获评的企业和网店3万元、0.6万元一次性奖励。除此以外,还根据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增幅、电商创(从)业人数、有效经营的网店数、工作推进情况等多项指标,对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进行电子商务发展综合考核并给予表彰。每年度开展评选电子商务先进乡镇(不超过6个)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不超过30人),分别给予2万元和1000元一次性奖励。除此以外,新政还鼓励物流园区及乡镇物流中心建设,并大力鼓励引进电商人才。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569.3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