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入园企业建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1  浏览:20  海淘人物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提出今后3年加大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或机构力度,持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  市政府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操作处理费给予补贴、补贴首票国检费用等9方面,提出了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新政。  对于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经认定后,我市将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对于电子商务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市政府将对我市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1年以上),且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给予平台建设方投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o2o、c2b、移动端、大数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的技术模式,成效显著者,对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市还加快构建跨境电商配套支撑体系,鼓励仓储、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境内仓储为我市电商企业服务超过30家的公共仓储服务平台且仓储的进出口货物金额达500万美元(含),给予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对引进的海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还将享受人才配套补贴、生活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据悉,该政策适用于: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境电商运营及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跨境电商活动的传统外贸企业;经政府认定的承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企业或机构;经政府认定的本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的机构;跨境电商企业须接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且所上报的数据须经海关方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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