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5 浏览:82 海淘人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推动全省电子商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典型示范、推广应用的发展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依托我省特色产业优势,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为调结构、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创造新的经济活力,为兴黔富民注入新的经济血液。 (二)发展目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普遍提升,在不同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网上交易额持续稳定增长。力争到2015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完全实现网上交易的各类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酒类、茶叶、旅游、文化、民族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等行业中建立多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打造15家以上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 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善全省电子商务运行支撑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电子商务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应用行业和领域不断扩展,综合应用能力接近国内中上水平,我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比率达9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省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以上;网络交易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电子商务辐射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聚集区。打造1-3个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5-10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基地,培育10-20个部级和省级示范企业,基本确立黔中经济区的电子商务中心地位,带动周边地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 1、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配套措施。联合相关部门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交易秩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 2、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与信息共享。支持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机构和中介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实现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交易环境。加快研究制定我省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并做好试点推广工作。 3、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提升物流协同水平。结合我省工业强省的政策方略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建成大型综合的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园区,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鼓励整合利用现有物流配送资源,实现物流信息协同服务平台和共同配送中心,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4、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建设。积极发展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以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为核心,聚集电子商务人才,提供平台设计、营销策划、代运营、仓储物流、信用认证、电子结算、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传统企业解决发展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5、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增加互联网出省带宽,推进光纤入户,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持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 (二)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 1、鼓励本地独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提供电子商务咨询、营销、资讯、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具有较大规模、具有影响力并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导向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发展,积极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子商务衍生品的开发与应用。 2、发展壮大本地电子商务队伍。支持大学生、个体从业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创业,鼓励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壮大我省电商队伍。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指导和支持电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由“创业团队”、“个体电商”向管理先进、设施完备、制度完善的现代电子商务企业转型。 3、加快发展本省特色产品的网络零售平台及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运用。结合本省的特色产品及服务优势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有效的网络营销加速推广本省优势产品和特色服务。支持建设若干个在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定位清晰、差异化发展的大型网络零售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外资进入我省开展电子商务。 4、大力发展特色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现有及在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着力在特色制造业、旅游业、酒类、茶叶、民族文化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领域发展壮大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民族贸易县(市)开展电子商务和白酒产业、旅游业、农产品、工艺品业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突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市场参与及市场引导的作用。鼓励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引导现有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5、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鼓励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运营模式规范,增强市场价格指导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现货交易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6、推动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对外贸易。探索发展跨境电子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积极探索和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检疫、外汇收支、物流、支付、统计等问题;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本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加快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培育产业,充分利用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物流和保税展示等业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加强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对外交流合作渠道,依托酒博会、泛珠论坛、生态文明国际论坛等国际与区域组织活动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标准的研讨。 (三)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培育一批贵州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快速发展;支持民贸县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民贸县传统贸易向新型贸易的转变,促进跨越发展。大力建设特色产品网上商城和黔货网店,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完善商品售前和售后服务内容,扩大经营规模和知名度。引进和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入驻贵州设立营运中心、采购与物流基地,客服中心等分支机构,建立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和快捷的交易通道,带动我省经济发展。 2、支持传统制造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入,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服务。支持有影响力的制造商,利用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响应能力,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3、推动中小微企业结合自身特色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开拓境内外市场,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金融服务创新,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探索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发展新兴电子商务应用。 4、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强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探索“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的O2O商业模式应用,推进餐饮、酒店、农家乐、美发美容、娱乐等网络消费的发展。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咨询、采购等商务活动,提升资源利用率和竞争力。 5、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加强电子商务在旅游产业中的应用。建立包含“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资源数据库和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旅游景点、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宾馆酒店等推广旅游商品和特色产品。 6、积极服务“三农”,加强网上购销对接。推进“万村千乡”农家店和“农产品现代流通”工程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中介组织信息服务+农户”模式,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7、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教育、医疗、物流、文化、会展、服务贸易、数字出版、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电子旅游、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网上菜市场、社区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应用。 (四)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1、加快包括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商务等新兴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及零售商增加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2、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在不同行政职能部门的运用,鼓励企业更多地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相关行政审批信息申报,如电子报税报关,企业网上年检等。 3、加快推动物联网及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物联网企业加强对接,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拓宽新兴电子商务覆盖面。 三、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一)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州创建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无线智慧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和产业规模,辐射周边电子商务发展。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进行电子商务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我省各主要产业园区、民族贸易县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快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国内知名的集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商产业聚集地。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 (三)积极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重点培育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倾力建设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引进一批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市场规模大、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能力广的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贵州。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政策和国家民贸优惠政策,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重点向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扶持。支持我省的示范性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品牌。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其总部或区域总部(独立结算型)设在贵州的,由落户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安排。鼓励各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出台相应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边销茶”生产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用地支持。各地级以上城市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引进的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一致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四)加强人才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园区、民贸县,通过与本省高校定向合作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人才,同时加大引进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力度,对引进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省相关科技人才支持项目和培养计划。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聘用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落户或居住、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及民营企业集聚。支持地方建立电子商务研究与培训基地,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 (五)降低工商注册准入门槛。降低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传统企业先行探索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再补办注册手续,允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冠“电子商务”行业名称。 (六)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相关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数据统计、监测、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全省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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