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政策和法律环境的经济价值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30 浏览:20 海淘人物
一、从税务数据揭示B2B隐忧 2013年底,运输物流等行业营改增后,电商所涉及的领域基本涵盖在统一的国税征管体系内了!分析一下2013年电商最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排除小额纳税人)国民经济大类税负统计表。可以发现其中总共95个大类,覆盖一二三产业的诸多领域。 看到这些真实的实际数据,可以获得几点体会: 1.95大类行业,分布在社会生产总值56万亿所涉及的各个行业里,目前B2B总额为8.2万亿,放在56万亿盘子里来看,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这些行业多数可以接纳供应链电子商务创新,供应链电子商务的空间巨大。 2.这些行业的经济体量十分巨大,其数据变化,地方政府、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会十分敏感,强力监管会如影随形,冲突和制衡随时会爆发,电商封闭发展的时代结束了,政府、监管部门和产业协同创新的时代在来临。政策、法规的健全也成当务之急!由此,也可以看出政策、法律环境潜藏巨大的经济价值! B2B的深入发展,一定会触动我们的经济社会深刻的变革! 二、他山之石 截至到2013年,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如何设置的争论,在欧州、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结束,以美国代表的电商法律环境趋于稳定: 美国除五个州:特拉华州(Delaware)、阿拉斯加州(Alaska)、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蒙大拿州(Montana)和俄勒冈州(Oregon)外,其它州全部对电商征税,导致电商平台普遍增加投资改造系统开放数据,征税对象是年销售额超过1百万美元的电商,小于的免收。2013年联邦政府准备统一立法支持征税。 在原有消费者保护法基础上,对电商平台的法律约束加强在三个方面:第一特别加强用户隐私保护,第二是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第三是沉淀资金和其衍生收益归用户所有。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和其它的平台用户。为适应新的法律环境,美国电商平台都通过增大投资,改造系统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由此引发成本上升和投资人收益损失,但没有抗议的舆论.新兴产业在法制轨道上和谐发展,值得国内电商企业参考。 关于电商征税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电商一开始就是全球化的,新兴区域未征税,欧美征税对本土电商不利,后来实践发现,电商不征税对本地影响更大,从而导致争议平息。给我们的启示: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设,也应该放在全体企业、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的背景下考虑。(来源:互联网周刊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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