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全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5 浏览:38 海淘人物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支持搭建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邮政、农党网体系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重点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电商进农村体系建设等,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与县域服务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三示范”(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现代流通示范县和商贸镇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和发展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与供销、邮政、农资网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因县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发展目标 三年内,在省级统筹规划下,创建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力争在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示范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寨,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健全,与“三农”发展融合。纳入示范的日用消费品、农资网点和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具备电商终端服务能力,实现与企业总部联网。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商品销售的网商或网店得到较快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支持重点 (一)主要任务 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支持电商落地农村,提高电商在农村应用范围,引导电商服务企业深入农村,培育开发农村电商企业。充分发挥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快递配送等协同发展的居民生活类电子商务生态链。 1.支持搭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要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契机,引入电商龙头企业,支持搭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在县(包括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市、区,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市州可以作为一个申报主体)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和全省农产品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等作用,支持电商企业与骨干流通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网上通道,提高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扩大农村网购网销规模,提高农村电商应用领域,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目标。 3.完善企业信息网络。以参与企业为重点,构建完善企业总部、商品物流配送中心、直营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联网互通的企业信息网络。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处理订单、报表等业务,实现内部供应链(门店、配送、总部)和外部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商、下游客户)的信息及财务数据交换;实现农家店线上购销存,订单管理,办理增值业务;并实现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拓展终端服务业务。充分利用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家店、乡村庄稼医院、乡镇邮政所、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支持供销、邮政、电商、流通和家电维修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积极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 5.加强区域信息对接。示范县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传播快、覆盖广的特点,将消费品、农资流通企业、农家店以及农产品产地市场等纳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信息服务、购销对接、交易撮合、在线支付、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功能,提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效果和政府调控市场效能。 6.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和线下交易的融合;依托已有电商平台和电商服务企业,支持社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适应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需要,将网络零售方式引入农村,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及农家店参与“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推进农家店向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成为网购提货终端和网销服务点、成为农民居家消费的贴心店。 7.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培训与宣传,提高基层政府、涉农流通企业、专合组织和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能力。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村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促进网购网销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支持重点 1.支持网络建设。引入和支持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打造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及交易网络平台,支持骨干商贸物流企业(包括供销、邮政等)探索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实现途径,改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和交易功能。 2.支持网点建设。扶持进入农村市场从事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农产品流通的骨干企业、供销社、邮政和电商企业,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庄稼医院、邮政服务网店等实施信息化改造,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商服务农村发展,融合电商与流通、电商与配送服务结合的新型商品流通方式。 3.支持培训。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对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创业青年等。 4.支持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服务电商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企业、配套农产品网销的相应设施等。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示范县要创新机制,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政策,探索制定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四、推进方式和步骤 (一)申报示范县基本条件 以县为单位,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相关要素支持政策,县级商务部门配备人员力量充足精干,有能力推进该项工作。 2.县域消费规模在我省靠前,农产品资源相对丰富,农村人口相对集中。 3.全县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宽带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础条件较好,农村流通网络健全、农家店成活率较高,建有消费品、农资等配送中心。 4.县域内有国内及省内知名电商企业入驻,或有入驻意向并已与当地政府正式接洽,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条。 5.拟实施的项目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数量符合县域实际,企业有投资电商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当地政府有财政配套等相关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能较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 6.知名电商企业、骨干流通企业以及供销、邮电企业合作较好,具有共同推进电商深入农村发展的愿望。 7.整合商务、邮政、供销、农党网等信息资源,建立统一共用的服务平台。 8.人口少于200万人的市(州),可以以市(州)作为单位申报。 (二)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 1.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 2.实施区域内具有流通网络的供销社; 3.实施区域具有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的邮政机构; 4.实施区域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5.院校科研单位,其他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青年创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村个体经济组织等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新型流通服务企业; 6.各乡镇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 (三)实施方式 以县(市、区)或人口少于200万人的市(州)为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分年度推进实施方案,企业作为投入项目建设的主体。通过资金支持,逐步探索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四)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0月)。 9月下旬,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制定和下发“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各市(州)财政、商务按附表所列名额要求,择优选择示范备选县(200万人口以下的市(州),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可以放弃此次报送),并通知示范备选县(市)以政府名义,制定申报文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商务厅,逾期不报责任自负。省上组织对各示范备选县(市)项目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选择确定7个县(市)作为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示范县(市)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厅、商务厅备案。拟搭建的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四川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招标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8月)。 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市)及省级有关单位认真依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开展业务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企业等各行业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能力。 加强检查交流。分层级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改进措施;适时开展参观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推进。 开展中期评估。各示范县对规划实施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切实调整建设项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3.总结阶段(2015年9月-2016年12月)。 全面检查和验收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商务厅组织开展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支持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4.全面推广(2016年1月-2016年12月)。 在总结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成立由分管省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川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来组织领导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示范县(市、州)也要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和协调辖区相关部门、企业深入扎实推进工作。当地商务部门要落实2名以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乡镇落实1名以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可由商贸流通企业兼任),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负责行业指导和及时下达资金;示范县(市、州)人民政府是推进责任主体,要在总体工作方案指导下切实制定好当地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县域(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示范县(市)要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编制农村流通设施信息化改造提升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相关培训经费,适时培训相关部门和企业操作人员,使参与示范工程的项目实施单位服务人员基本接受培训。培训经费控制在整个项目经费的10%以内,确保应知应会。 (四)抓好智力支持。重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和大专院校开展服务,举办学术与科研交流,提供商务信息服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市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六)健全管理制度。省上将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定期考核评价示范县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及时报送示范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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