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22  浏览:48  海淘人物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展电子商务是增强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区域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是提振内需、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途径,也是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为契机,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探索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研究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则。大力推进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带动工程、工业企业网络供销渠道建设示范工程、陶瓷花炮硬质合金等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及芦淞服饰市场群电子商务创业培育工程,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对三次产业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建设中部特色电子商务城市。对列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经评审后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机制,建立功能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国内外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集聚发展效应。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支持产业园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内),根据企业入驻率、经营年限和产业园运营年限,对产业园运营主体分档给予支持。鼓励在新建大型商贸区规划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经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适当资金扶持。  三、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在本地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注册收费会员用户达到1000户以上,给予适当资金扶持。支持本地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建设株洲产业带、株洲特色馆,打造株洲本地产品网上商城,对平台建设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并根据销售业绩连续3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开展电子商务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对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连续3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支持其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对成功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网店且线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面向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B2C进出口业务,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转型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入网费和建网费支持。  六、大力发展电商服务业。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实力。鼓励企业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提供软件研发、技术推广、网店设计、包装策划、运营辅导等专业的综合性电商服务,对服务对象达100户以上,且有50%以上的服务对象线上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年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七、提升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程,推动制造加工、农业生产、商贸流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是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促进商品流通,提升传统企业的区域性竞争优势。对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八、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快递物流配送的发展,规划建设与电子商务产业园相配套的快递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加强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安全、环保等方  面的技术管理,适当放宽城市配送车辆进城的限制。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产业物流配送体系,对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配送网络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九、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物联网企业加强对接,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推动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M2C)、社交网推广、物联网应用、易货交易、网络预售等电子商务新模式。  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有关政策。通过“筑巢引凤”,大力集聚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推动本土电子商务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不断涌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与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院校开展面向企业和市民的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根据培训规模、时间、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十二、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逐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信用管理服务系统,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分析和预测。强化政府监管,严格行业自律,保障交易安全,打击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的各种违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支持和规范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十四、健全电子商务投融资体系。探索电子商务投融资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质押品的范围,探索开发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鼓励创投、风投等各类投资公司投资电子商务;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参与的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  十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成立株洲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组,统归于株洲市智慧株洲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交通、农业、统计、规划、旅游、编制、金融、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国税、地税、工商、海关、质监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工作,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得为电子商务企业设置准入门槛。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地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政策、环境,普及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在全市形成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共识,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十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研究掌握好行业发展动态,规范电商企业的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合理合法合规经营。  十八、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将电子商务发展管理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展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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