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市级电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26 浏览:21 海淘人物
我市在创建市级电商示范园区、电商示范企业、电商人才教育示范基地、电商示范乡(镇)有具体标准了!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出台《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还发布了《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标准(试行)》《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等文件,以此建立我市各类电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据了解,我市通过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创建,为中小企业提供先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基础设施,引导培育大型骨干电子商务企业。该示范园区主要认定标准为园区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50%。同时,园区还要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在10家以上且占园区企业总量的50%以上。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以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我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为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相关证件齐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电子商务业绩逐年增长。其中,平台类企业面向消费者平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服务类企业年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通过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的创建,可以带动企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每月至少开展1次电子商务类培训,且年公益类培训不低于总培训场次的1/3,年电子商务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成为我市电商人才教育示范基地主要认定标准。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成为我市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市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的认定标准则涵盖了专职人员力量、农产品资源、物流配送、电商产业链、扶持政策等多个方面。其中,乡(镇)交通、通信、快递、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完备,公路、宽带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础条件较好,农村流通网络健全,农家店成活率较高,建有消费品、农资等配送中心,成为我市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重要的认定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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