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税改还可怕,又有几家跨境电商中招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03 浏览:166 海淘攻略
就在大家注意力还放在跨境新政的时候,有小伙伴又私信老歪,最近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而且不止一两家,下单累计金额不小,十倍索赔,其中一家被索赔20多万。
在把案例发布朋友圈后,陆陆续续有几个跨境电商留言回复,自己也中招。跨境新政影响在前,职业打假人趁火打劫在后,雪上加霜。
在和被投诉跨境电商了解以后,发现职业打假人从原来对淘宝 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店的商家下手,逐步发展到跨境电商独立站 跨境O2O门店,金额从下单几百逐步到上万,而提出都是十倍赔偿,使跨境电商损失索赔越来越大,据部分群友反馈,这帮职业打假人还组建了群,每天研究相关法律和各家电商爆品可能存在的漏洞,心中感觉一万只草泥马在奔腾···
从被投诉的跨境电商了解到,集中被职业打假人盯上重灾区主要在进口母婴 食品 保健品 化妆品几类上,常见的产品比如卡乐比、婴儿奶粉 、swisse、花王纸尿裤、面膜香水等,投诉主要的依据大法《食品安全法》,老套的没有中文标签 、提供不了授权证明、无检疫证明,到现在食品添加不符合国标等,还屡试不爽。
根据被投诉电商提供的一些信息,我在浙江电子商务法院上看了一些案件,基本情况被投诉商家提供的信息类似:
从找到的浙江电子商务法院上查询数据来看,有几十位原告,每天发起对电商交易纠纷,主要投诉对象是淘宝店铺和阿里巴巴。另有群友表示,京东海外购,现在国内公司主体的店铺都关了,只有海外公司主体。
目前海外公司主体,是跨境电商规避职业打假人的一个途径,然而新的政策意见稿里,对跨境电商的主体会做认定: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境外供应商及其境内收货人(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供货商未在境内委托收货人的,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应由平台企业承担。平台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应当委托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作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承担其经营主体责任。
根据被投诉跨境电商了解到的信息,这些跨境职业打假人一般都是十倍索赔,向工商管理部门,电子商务法院,食品药监局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投诉,大部分第三方平台商家最后都倾向于私了,一方面是产品渠道由部分水货渠道过来,不属于正规进口流程基本败诉,另一方面如果败诉后还会受到平台的惩罚,另外因打官司引起的负面报道对商家品牌也有影响,这样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士气。
职业打假人 ,本身已打假技能 ,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法律法规掌握,对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影响着中国消费大环境的改善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群体里的一部分人以盈利甚至是勒索为生的人群,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取收入。
当然,还有部分跨境电商面对投诉,也积极应对,在我收集到几个法院判决案例中,早期多数是职业打假人获胜,赔偿从十倍到三倍或者退货退款几种处理结果。在2015年有两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件:
苏州案例,最终十倍赔偿,当时在跨境电商群体引起不小波动
重庆案例,最终以跨境电商获胜,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个跨境电商案件的判断,对后来跨境电商相关官司有有了参照标准,老歪发布这个案件文章很久,后来多次被其他投诉商家找出来,并把自己案例拿出来讨论。
而最近上海禧贝公司和北京背篓公司旗下的“蜜淘网”的一个案件中,朝阳法院此次就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两点:一是对于境外采购境内销售,在不构成平行进口的情况下,仍然属于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二是认定跨境海淘境外商品是合法的,只要在来源国是合法生产、销售的,且履行了合法的进境手续,就应当认定为该商品有合法来源。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明朗的背景下,本案作为首例此类案件的司法判决,同样具有导向型意义,相信目前正在进行司法收集的几个电商有借鉴和帮助。
跨境海淘作为新兴行业,从2013年试点以来,逐步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用户需求潜力十分巨大,各路资本纷纷进入驱动市场发展,但是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也面临了诸多的问题,最核心:“跨境进口零售电商=非国标产品=部分用户需求“也是跨境海淘在实践中扎手的难题。
跨境进口零售,介于一般贸易和代购渠道的第三种贸易方式,还需有关部门认可和对其实行一套与之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关于跨境海淘“境外购买、境内销售”问题,相关司法意见和政策并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探讨空间。
对于跨境电商遭遇的职业打假人事件,收集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观点,如果是通过跨境渠道合法入境的产品,建议大家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以防职业打假人得寸进尺。而通过一些灰色渠道的入境的进口产品,那就好之为之了。
就此事老歪也联系了跨境电商资深人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跨境电商负责人员。重庆两路寸滩管委会跨境电商负责人表示,跨境进口商品在入保税仓前监管严格。跨境进口电商在遇到职业打假人,先不要自乱阵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联系律师收集相关素材,根据目前判罚的几个成功案例,都对跨境电商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同时,重庆寸滩管委会跨境电商负责人还提供了一条验证方法:海关建立有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如下图),海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对于大规模的进口,如果在海关通过该系统比对后正常通关,一般可以视为正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高富平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商品进口时,海关要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检查,一般情况下,能够正常通关的商品,可以推定其为正品。
与此同时,也呼吁跨境进口行业尽快成立全国性官方行业组织,协调各跨境电商与国家政府部门对话,解决和协调跨境进口行业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对外维护跨境电商合法利益。
在把案例发布朋友圈后,陆陆续续有几个跨境电商留言回复,自己也中招。跨境新政影响在前,职业打假人趁火打劫在后,雪上加霜。
在和被投诉跨境电商了解以后,发现职业打假人从原来对淘宝 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店的商家下手,逐步发展到跨境电商独立站 跨境O2O门店,金额从下单几百逐步到上万,而提出都是十倍赔偿,使跨境电商损失索赔越来越大,据部分群友反馈,这帮职业打假人还组建了群,每天研究相关法律和各家电商爆品可能存在的漏洞,心中感觉一万只草泥马在奔腾···
从被投诉的跨境电商了解到,集中被职业打假人盯上重灾区主要在进口母婴 食品 保健品 化妆品几类上,常见的产品比如卡乐比、婴儿奶粉 、swisse、花王纸尿裤、面膜香水等,投诉主要的依据大法《食品安全法》,老套的没有中文标签 、提供不了授权证明、无检疫证明,到现在食品添加不符合国标等,还屡试不爽。
根据被投诉电商提供的一些信息,我在浙江电子商务法院上看了一些案件,基本情况被投诉商家提供的信息类似:
从找到的浙江电子商务法院上查询数据来看,有几十位原告,每天发起对电商交易纠纷,主要投诉对象是淘宝店铺和阿里巴巴。另有群友表示,京东海外购,现在国内公司主体的店铺都关了,只有海外公司主体。
目前海外公司主体,是跨境电商规避职业打假人的一个途径,然而新的政策意见稿里,对跨境电商的主体会做认定: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境外供应商及其境内收货人(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供货商未在境内委托收货人的,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应由平台企业承担。平台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应当委托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作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承担其经营主体责任。
根据被投诉跨境电商了解到的信息,这些跨境职业打假人一般都是十倍索赔,向工商管理部门,电子商务法院,食品药监局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投诉,大部分第三方平台商家最后都倾向于私了,一方面是产品渠道由部分水货渠道过来,不属于正规进口流程基本败诉,另一方面如果败诉后还会受到平台的惩罚,另外因打官司引起的负面报道对商家品牌也有影响,这样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士气。
职业打假人 ,本身已打假技能 ,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法律法规掌握,对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影响着中国消费大环境的改善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群体里的一部分人以盈利甚至是勒索为生的人群,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取收入。
当然,还有部分跨境电商面对投诉,也积极应对,在我收集到几个法院判决案例中,早期多数是职业打假人获胜,赔偿从十倍到三倍或者退货退款几种处理结果。在2015年有两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件:
苏州案例,最终十倍赔偿,当时在跨境电商群体引起不小波动
重庆案例,最终以跨境电商获胜,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个跨境电商案件的判断,对后来跨境电商相关官司有有了参照标准,老歪发布这个案件文章很久,后来多次被其他投诉商家找出来,并把自己案例拿出来讨论。
而最近上海禧贝公司和北京背篓公司旗下的“蜜淘网”的一个案件中,朝阳法院此次就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两点:一是对于境外采购境内销售,在不构成平行进口的情况下,仍然属于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二是认定跨境海淘境外商品是合法的,只要在来源国是合法生产、销售的,且履行了合法的进境手续,就应当认定为该商品有合法来源。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明朗的背景下,本案作为首例此类案件的司法判决,同样具有导向型意义,相信目前正在进行司法收集的几个电商有借鉴和帮助。
跨境海淘作为新兴行业,从2013年试点以来,逐步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用户需求潜力十分巨大,各路资本纷纷进入驱动市场发展,但是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也面临了诸多的问题,最核心:“跨境进口零售电商=非国标产品=部分用户需求“也是跨境海淘在实践中扎手的难题。
跨境进口零售,介于一般贸易和代购渠道的第三种贸易方式,还需有关部门认可和对其实行一套与之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关于跨境海淘“境外购买、境内销售”问题,相关司法意见和政策并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探讨空间。
对于跨境电商遭遇的职业打假人事件,收集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观点,如果是通过跨境渠道合法入境的产品,建议大家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以防职业打假人得寸进尺。而通过一些灰色渠道的入境的进口产品,那就好之为之了。
就此事老歪也联系了跨境电商资深人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跨境电商负责人员。重庆两路寸滩管委会跨境电商负责人表示,跨境进口商品在入保税仓前监管严格。跨境进口电商在遇到职业打假人,先不要自乱阵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联系律师收集相关素材,根据目前判罚的几个成功案例,都对跨境电商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同时,重庆寸滩管委会跨境电商负责人还提供了一条验证方法:海关建立有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如下图),海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对于大规模的进口,如果在海关通过该系统比对后正常通关,一般可以视为正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高富平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商品进口时,海关要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检查,一般情况下,能够正常通关的商品,可以推定其为正品。
与此同时,也呼吁跨境进口行业尽快成立全国性官方行业组织,协调各跨境电商与国家政府部门对话,解决和协调跨境进口行业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对外维护跨境电商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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