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全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26  浏览:27  海淘人物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来浙考察期间关于浙江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申报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大力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的明确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文件精神,我厅把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作为我省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浙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浙江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浙江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以下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交易技术的不断完善,全球消费市场需求变化明显,我省企业发现了这一片跨境贸易的“蓝海”,纷纷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拓展国际市场,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我省外贸增长的新引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深挖出口市场潜力,扩大出口规模;有利于改变传统贸易格局,突破传统贸易困境;有利于提高浙货市场占有率,提高浙货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打造我省出口自主品牌,抢占未来外贸竞争的制高点,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更大收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地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申报和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核心,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进出口各个环节的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电商换市”和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目标,大力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分步推进”的原则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成长。发展方向要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化、阳光化发展,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地区平衡、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5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正式获国家批准。认定2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新设10家省级公共海外仓,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入库样本企业数达100家,认定10家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培训2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员累计达3000人。力争实现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120亿美元。  2016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体制机制显著创新。认定3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20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设立20家省级公共海外仓,新增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入库样本企业数200家,认定20家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培训4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员累计超过6000人。力争实现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200亿美元。  2017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认定4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累计达到100家),培育50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累计达到800家),设立30家省级公共海外仓(累计达到60家),新增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入库样本企业数500家(累计达800家),认定30家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累计达到60家),累计培训10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员累计超过15000人。力争实现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123”工程--“一个大会、两类平台和三项基础”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积极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增强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市场的领先优势,全面实施我省跨境电子商务“123”工程。即要办好一个大会、建设两类平台、夯实三项基础。深入落实国务院89号、省政府59号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筹备2015年举办首届中国浙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博览会暨高峰论坛。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等2类平台建设,认定并建设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和建设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扎实做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登记、人才培训和统计监测系统建设等3项基础性工作,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  (一)举办中国浙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博览会暨高峰论坛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全球高地,2015年举办中国浙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博览会暨高峰论坛,主题为“跨境电商—让外贸插上腾飞的翅膀”。组织省内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国内外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服务企业等主体进行业务对接和洽谈,打造中国浙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博览会品牌,将其培育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著名重点展会。  为更好的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结合我省2015年在沙特举办的浙江出口商品(吉达)展,探索在境外依托自办展同期举办浙江跨境电子商务(海外)展览会,以充分利用客商资源与人气,发挥当地合作方的优势。  通过举办全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对接会、主题论坛和研讨活动等,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加强对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培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进一步鼓励、支持各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充分发挥园区在集聚发展、规范发展、创新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在2014年第一批认定公布10家省级跨境园区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新公布20家、30家、40家,累计总数达到100家。园区应主要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园区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汇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评审、奖惩、退出机制,体现优胜劣汰、争先进位的发展政策。  (三)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  开展建设省级公共海外仓工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南美等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市场设立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仓储配送服务,将零散的国际间运输转化为大宗运输,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周期,增强用户体验,增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通过租用、独立运行、自建等方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计划分批推进认定公共海外仓,逐步覆盖全球五大洲主要出口国家。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新增10个、20个、30个,总数达到60个。  (四)试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登记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59号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于经备案登记的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具体需要分别予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  (五)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在全省范围内认定若干家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支持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与相关培训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代表企业合作,每年组织若干次全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培训、业务培训和服务培训。  (六)建立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监测统计体系  会同统计、外汇等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全口径统计,真实反映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开发建立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统计系统。组织全省各地市、县(市、区)对样本企业开展月度数据填报工作。2015年、2016年、2017年入库样本企业规模达到100家、200家、500家,样本企业覆盖面达到20%以上。  建立与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平台商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进行平台宣传、数据合作等业务的协同配合,定期发布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月度、季度、年度数据。  (七)制定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联合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优秀电商服务商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出口货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补助。  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贸易和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我省境外投资的重点支持领域,落实相应支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1.分解落实重点。省里分阶段认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园区,抓好省级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各地市要抓好本地区的省级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同时培育市级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形成层层抓落实、合力抓重点的工作格局。  2.完善配套措施。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作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点工作来开展,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方式和具体举措。  3.加强考核评估。省商务厅已将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列入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年度商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市、县工作及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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