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2015年度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25  浏览:22  海淘人物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度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和《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意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产业扎实快速发展,有效发挥政策促进作用奠定基础,现将2015年度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由本土业、事业单位或协会等运营,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并提供办公及孵化等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  (二)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销售规模快速增长,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广泛、社会影响力高的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三)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在四川省注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包括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网商等。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活动。省、市级网购网销、统计监测、人才培训、服务促进平台建设;举办电子商务促进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  1.申报主体单位为集聚区所在地政府;  2.已被当地政府确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  3.具备贸易、创新、品牌孵化、配套物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统计监测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和产业链;  5.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1.2014年在线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或撮合交易额70亿元以上;  2.公司注册3年以上,连续运营发展良好,2013年、2014年交易额保持30%以上增长水平;3.行业发展水平名列前茅。  (三)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  1.总体要求。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全省乃至全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创新类型。一是服务创新,电商服务类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营销,包含支付、物流、营销、金融、运营服务等创新。二是应用创新,电商应用类企业运用电商手段进行的各类创新,包括管理、制度等。申报单位必须是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期间实施或投放过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3.具体要求。在四川省注册一年以上(含)(2014年2月以前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拥有从事相关行业的许可、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活动  1. 平台为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支持;  2.网购网销公共服务平台年在线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撮合交易额10亿元以上,入驻网店1000家以上;统计监测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企业1000家以上,统计数据至少每月更新一次,且统计到市州、县(市、区),并划分行业;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入驻培训机构10家以上,年培训人员1000人以上;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100家以上;3.举行电子商务促进活动:电子商务论坛,线上线下展览,三创赛,中外电商行业投融资对接等。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电子商务项目申报专用表;申请单位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电子商务集聚区项目证照由集聚区运营服务企业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  (二)个性材料  1.电子商务集聚区:当地政府或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当地政府认定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证明材料;集聚区建设、运营模式情况说明材料;集聚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在线销售额、税收额等指标证明材料(建设中的可填报2015年预计值);入驻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情况汇总统计表;拟支持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房租、物业费、网络等费用补贴,摄影、物流、人才培训、统计监测,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支)。申报时未完工的补贴项目提供相应实施方案。  2.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线销售提供直连银行支付或第三方支付销售额数据证明材料;撮合交易提供交易合同、协议或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企业发展水平相关(获得省级以上认定、荣誉称号等)证明资料。  3.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企业电商创新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下一步计划等);在线销售提供直连银行支付或第三方支付销售额数据证明材料,撮合交易提供交易合同、协议或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有关成果或奖励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相关服务指标的证明材料;依托平台开展有关活动等相关文件;相关费用支出票据或合同等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项目,采用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印刷,左侧胶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文件按照材料内容命名、装订顺序,排序存储。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集聚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二份、电子文件一份)。  (二)打捆推荐。成都市不超过3个集聚区、20个创新型企业,其他市州不超过1个集聚区、3个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平台建设达标即可申报。3月15日前市(州)商务部门打捆上报省商务厅。  (三)评审终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被推荐项目按规定进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来源:电商御林军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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