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海关总署放行海淘新政前库存:不论是否在正面清单,均可免领通关单直至售完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5-07 浏览:153 海淘动态
税改新政实施一个多星期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终于等来过渡期政策。
4月18日,自贸区邮报获悉,为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正面清单的执行难题,海关总署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包括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均作出说明。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税收新政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 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
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号算起。
(二) 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 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三) 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上述《通知》目前已下发到各口岸海关。
这让广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家松了一口气。此前,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开始实施,而与之配套的正面清单4月7日才公布,这让不少电商企业,尤其是那些有清单之外商品库存的商家,面临去库存难题。
苏宁海外购相关人士告诉自贸区邮报,这对商家是个明显的利好,一来可以有时间来布局,二来也可以清理库存,因为之前还要考虑退运转港问题,现在不需要了。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正面清单中开发新业务,例如粮油和宠物食品等。
据自贸区邮报了解,4月7日第一批正面清单公布后,包括液态奶和生鲜等不在清单之列的商品库存,让不少跨境电商企业颇为着急。某入驻天猫的海外乳企当时就有数吨液态奶在途,“当时还没想好是继续运到保税区,还是返回,因为不在清单内,也不知道缓冲期多久。”该人士称,幸好第二批正面清单中重新加入,使得可以继续销售。
《通知》内容,甚至还超出了不少商家的预期。此前电商企业的预期多半是,会给予3-6个月的去库存周期,海关总署这次给出的时间是“售完为止”,让企业放下心来。
4月18日,自贸区邮报获悉,为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正面清单的执行难题,海关总署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包括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均作出说明。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税收新政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 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
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号算起。
(二) 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 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三) 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上述《通知》目前已下发到各口岸海关。
这让广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家松了一口气。此前,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月8日开始实施,而与之配套的正面清单4月7日才公布,这让不少电商企业,尤其是那些有清单之外商品库存的商家,面临去库存难题。
苏宁海外购相关人士告诉自贸区邮报,这对商家是个明显的利好,一来可以有时间来布局,二来也可以清理库存,因为之前还要考虑退运转港问题,现在不需要了。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正面清单中开发新业务,例如粮油和宠物食品等。
据自贸区邮报了解,4月7日第一批正面清单公布后,包括液态奶和生鲜等不在清单之列的商品库存,让不少跨境电商企业颇为着急。某入驻天猫的海外乳企当时就有数吨液态奶在途,“当时还没想好是继续运到保税区,还是返回,因为不在清单内,也不知道缓冲期多久。”该人士称,幸好第二批正面清单中重新加入,使得可以继续销售。
《通知》内容,甚至还超出了不少商家的预期。此前电商企业的预期多半是,会给予3-6个月的去库存周期,海关总署这次给出的时间是“售完为止”,让企业放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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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冲击力不弱,进口牛奶或难再海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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