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再发文 强调要扶持跨境电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23  浏览:52  海淘人物

12月5日消息,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进程中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组织落实,并再一次强调了要扶持当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  根据该通知,黑龙江省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商务、财政、发改、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协作,同时将对当地进出口骨干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企业建立服务台账制度,对列入台账企业采取重点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方法,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下为《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重点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信用保险、开展新型贸易方式及扩大进口等。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研究制定边境贸易企业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支持边贸企业发展能力建设,确保将资金落实到基层一线地区和企业,大力促进边境小额贸易发展。有条件的市(地)可设立本级外贸发展金。(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加强银贸合作,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服务。积极探索境外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路径,帮助境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结汇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省金融办、商务厅、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鑫政担保集团公司负责)  (三)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品牌产品、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加强对大型成套设备和海外工程承包等中长期项目的评估和支持。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资助,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全额给予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营业管理部、省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黑龙江保监局负责)  (四)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经税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二类出口企业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三类出口企业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四类出口企业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申报免抵退税。全面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经银行审核,企业最多可按出口退税款90%贷款。(省国税局、财政厅、哈尔滨海关、省外汇管理局、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二、着力稳定出口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确定并公布支持企业参加的境外展会清单。对由省政府主办或经省政府批准、支持的境外市场考察、展洽等活动,对参加企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会注册费以及参加人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视情况给予必要支持。重点组织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组织开展对重点国家的经贸对接洽谈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对中蒙、欧亚、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投资合作展洽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参加中亚、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举办的国际性专业展会,帮助企业寻找贸易投资机会。(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二)大力培育出口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培育出口产业集群,重点建设面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建筑装饰材料等出口加工基地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打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为重点,促进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完善出口品牌促进机制。探索建立我省品牌商品境外推广平台,支持举办黑龙江省自主品牌境外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专利注册、国际标准认证和产品认证、并购国际品牌、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建出口品牌等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企业及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提升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水平和应对能力。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要将自主品牌拥有情况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级的重要依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负责)  (四)加快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销售公司、售后维修等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专卖店等。鼓励企业在俄罗斯等地建设公共海外仓,完善配送辐射网点,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仓储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周期。(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五)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围绕“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积极拓展沿线国家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对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经贸园区投资,形成货源基地和贸易平台。支持企业采取跨国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境外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哈欧班列、哈俄班列、中俄韩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哈俄货运包机等国际货运重大项目,构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铁联运国际货运通道。(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负责)  三、积极扩大进口  (一)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对于享受国家机电产品进口贴息的产品,省内给予贴息配套支持。研究制定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给予相应的进口贴息支持。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省商务厅、工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支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等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申建整车进口口岸和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扩大重要物资进口。鼓励扩大原油、木材、铁矿砂、化肥等资源类商品进口。支持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回运,简化大豆等回运审批流程。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鼓励对俄罗斯等国家开展资源开发合作和工业产业链合作,扩大自俄罗斯等国家资源加工类产品和高附加值工业制成品进口。(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一)全力推进对俄经贸合作。全面落实国家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边境贸易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边境贸易企业扩大进口。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推动已经获批的10个互市贸易区尽快封关运行。增加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将境外消费转变为境内消费。争取国家在我省建立对俄“市场采购”海关统计模式,推进落实每人每日8000元的进口免税商品额度,尝试分批次、小规模进口俄罗斯商品。挖掘对俄旅游贸易发展潜力,扩大旅游贸易规模。推进边境口岸游客出入境自驾游和黑瞎子岛界江邮轮试办国际通行的旅游项目,为进出境旅客提供便利。加快对俄跨境产业项目合作,积极开展对俄石油、木材、矿产等资源合作,实现中俄两国的资金、技术、企业和产业向黑龙江聚集,带动对俄贸易发展。(省商务厅、财政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海关要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业务办理流程,规范服务,便利企业。落实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政策,加大招商引商力度,吸引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我省。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转移到我省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金融机构为落户我省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省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国税局、哈尔滨海关负责)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发挥哈尔滨、大庆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特色服务外包园区建设。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引进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省商务厅、财政厅、哈尔滨海关负责)  (四)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龙江丝路带”建设,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对外投资规模,发展境外加工装配、对外工程承包、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和境外农业合作开发等业务,带动产品、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带动相关产品出口。支持境外合作企业权益农林产品、能源和矿产品进口和加工。推动招商引资与外贸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各地引进以外贸进出口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开展进出口加工业务,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省商务厅、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五)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进出口功能。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发展我省各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引导企业利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和政策,开展进出口加工业务和转口贸易,逐步把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成为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先行先试先导区。完善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精深加工等先进制造业和以保税物流、保税贸易及服务、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互联网金融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支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区域功能,培植主导产业,拓展贸易功能,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环境,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探索特色做法和机制创新。(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市政府、绥芬河市政府负责)  五、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以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为突破点,带动平台、物流快递、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聚集,把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培育成为我省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加快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对接,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监管区”的检验检疫监管和海关监管新模式,使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与监管部门的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系统相对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报关、集中申报、分批核销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引导国内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物流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从事对俄电子商务寄递业务的快递企业建设海外仓。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统计监测试点。(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二)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对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企业在通关、出口退税、检验检疫、融资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服务。(省商务厅、国税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加快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建设,增强大宗商品集散地、特色专业市场进出口功能,通过实施配套监管政策、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商品市场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和指导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芬河等条件较成熟的市县以旅游购物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负责)  六、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一)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通关模式。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大力推动贸易单证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促进各部门间贸易单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在统一模式下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录入,分别申报”。推进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完善电子口岸建设,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关信息互联互通。(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二)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国家对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确保今年政府定价的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收费范围只缩不扩。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收费项目公开透明、程序便利、收费合理。清理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与措施,降低进出口环节交易成本,对于违规收费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严肃问责处理。(省物价监管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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