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全文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22 浏览:44 海淘人物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宁都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电子商务产业政策范围的电商企业。 二、对通过B2B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B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C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电子商务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县级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网络建设。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县城、乡镇、行政村设立电商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对新设立的电商服务中心(站),根据不同经营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事项。年度评选2—3家示范乡镇分中心、20家示范村级服务站,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宁都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通过QS、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3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六、支持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县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县城设立区域总部,在乡村设立代办点,对设立的区域总部运行半年以上,且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快递公司为电商孵化园内电商企业开展快递服务的,按实际发出单数享受每单2元的补贴。 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电商学员,经考核合格后,低、中、高三级分别按照每人300元、5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乡镇负责做好培训人员组织工作,对组织人员参与电商培训做得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电子商务特殊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鼓励。 八、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县电商孵化园做大做强,该园2015年度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网销总额超5亿元;2016年从业人员超过500人,网销总额超7亿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方50万元资金奖励;对县电商孵化园宽带网络达到500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建设“宁都馆”,为宁都企业、宁都产品提供展示、宣传、推广和交易平台,场馆运行半年经验收合格后,在电子商务专项经费中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平台广告推介费。 九、加快推进县电商产业园规划建设。鼓励有实力、有电商园经营管理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电商产业园的建设,对电商产业园建设涉及的土地供应,用水用电、税费等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措施予以支持。 十、大力支持电商扶贫和电商创业。引导通过电子商务实施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销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册贫困户,年内给予5000元奖励。 十一、加大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力度。成立电子商务招商小分队,重点引进知名度高、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的企业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对成功入驻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奖励。加大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招商力度,年内评选先进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并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对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从“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缓解符合条件电商企业的资金筹措难问题。 十三、该办法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考评考核,试行期到2016年底,然后进行修改完善。(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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