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贸易监管工作的思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12  浏览:177  海淘动态

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贸易自2013年12月在首批5个城市试点以来,取得了飞速发展,2015年更是被称为跨境电商爆发的元年。2016年4月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新政”)发布后,虽然得以暂缓一年,但是受新政影响,跨境电商这个新业态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部分商品丧失价格优势。税改前,部分跨境进口“爆款”商品,如食品、保健品、母婴类及日用品类的进口税基本免征。税改后,消费者需额外支出购物总价约11.9%的进口税。因此,电商为了保持利润必须涨价,而涨价后的这部分跨境商品在价格上跟传统市场的商品相比,优势不再明显。
保税仓库逐渐“闲置”。新政前,由于保税仓库供不应求,各试点城市纷纷扩建保税仓库,增加库容。但受新政影响,电商们不再青睐保税进口,而是开始布局海外直邮模式,在国外建海外仓。这就说明国内保税仓库不再是“香饽饽”了,直接影响的就是保税仓库开始闲置。
融资变得非常困难。与2015年相比,新政后,获得融资的跨境电商平台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大幅度减少,有数据显示,平均每笔融资数量缩水近五成。资本的不看好,让跨境电商在促销方面丧失底气,今年传统的促销还是各种周年庆,跨境电商的促销力度都不高。
行业洗牌加速。从目前来看,事实上只有天猫国际、亚马逊、唯品会、聚美优品和京东海外购等这些具有雄厚资金、海外资源和流量支持的平台以及电商依然可以坚持采用保税进口模式为主的策略。因此,跨境电商行业目前比较明显的走向是,大的企业将越来越大,小的企业只能减小规模或者退出,行业面临加速洗牌的局面。
新政暂缓期满后,电商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入境通关单。而目前,新政已经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显然按个人物品监管已不被允许,但按货物参照一般贸易方式监管,则必然会对跨境电商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动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作为跨境电商贸易的主要监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凸显政策优势,在个人物品、货物的基础上新增一种具有跨境电商特点的货物属性,在监管上既有别于个人物品,又不像一般贸易那样缺乏可操作性。从总体上来讲,新政前“入区(境)检疫、区内监管、出区核查、后续监管”的宁波模式是富有成效的,但在继承的同时应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发展。
一是坚守检疫底线。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一般贸易,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疫病传入等国境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风险始终存在,因此,入境检疫始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或放弃检疫要求。对涉及输华检疫准入的,涉及检疫审批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尽职履责。对集装箱、木质包装检疫必须按照相关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严格执行,绝不能放松。
二是试行“合格假定+事后追责”制度。如何有效解决检验检测与通关效率之间的矛盾是检验检疫部门首先要面临的问题。由于新政后跨境电商法检商品满足准入要求后,都已成为源头可追溯的商品,而且,整个过程都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之下,因此可以试行“合格假定+事后追责”的制度。跟一般贸易不同的是跨境电商商品还有区内监管的环节,由此完全可以在企业信用保证的基础上运用风险分析手段,在区内进行监督抽样,电商企业对检测结果负责,对不合格的商品进行召回、赔偿、整改、退货或销毁,检验检疫部门对不法或不诚信的电商企业进行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和勒令退出等事后责任追究。
三是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鼓励电商建立合理规范的自检自控制度,定期抽查跨境商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由检验检疫部门采信,作为入境时“合格假定”放行的依据。此外,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场有序竞争,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真正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中的作用。
四是试点优化各类注册备案制度。除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之外,涉及注册备案的还有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进境水产品存储冷库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监管库备案,CCC认证等。如果企业要获得以上资质,就必须在质检总局以及直属局各业务部门之间来回办,不利于电商拓展业务。因此,应该重新设计一套规则,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一个窗口”对外,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强化源头管理。由于跨境电商采购渠道复杂多样,大部分电商是通过个人买手或者是专业团队向国外零售市场代购,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只有少部分大电商具备同国外品牌商或供应商直接对接的能力。因此,跨境电商现有的海外货源采购方式,掌控力比较弱,货源品质得不到保证。要对国外采购渠道源头进行监管,必须和第三方机构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国内外有条件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如CCIC进行,对国外品牌商品进行正品鉴定。
六是对企业和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在风险分析和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对电商企业和商品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对高等级企业的中低风险商品实施信用管理,高风险商品实施预检验,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方式实施验证管理,适当降低抽查检测比例。对较低等级企业的高风险商品进行严格管理,对中低风险商品实施常规管理。
七是加快落实检关合作“三个一”。将检关原来的“串联”执法改为“并联”执法,解决检关“一次申报”的问题。企业完成出区申报后,就可以知道包裹是否被检验检疫或海关抽中,对于检关共同抽中的包裹信息是同步的,所以在流程上解决了检关信息不同步的问题,“一次查验”和“一次放行”的检关合作也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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