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资金使用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9-17  浏览:131  海淘人物

记者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员会日前联合制定和下发了《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据悉,该办法所称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建设;(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五)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六)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对于企业建设项目采取按投资比例补助的方式,补助比例不超过50%。  按照该办法规定,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均可提出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开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情况,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需要验收的项目,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委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财政局送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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